7月20日中午,在东环高架往北靠近大润发方向下匝道,本车在左转车道排队等待信号灯准备通过,左转绿灯亮起,本车依次通行,突然直行道的一辆依维柯(苏e5259k)在路口直线毫无征兆的强行变道左转,这种随心所欲无秩序的违规者,请执法部门严惩!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于《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第2款,“举报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有如下操作程序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举报人的身份证明;2、载明发现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情况的书面举报材料,包括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等;3、记录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4、举报人至属地交警大队举报。有关部门根据当事人的材料,经查证属实后,依法定程序对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017-7-20 15: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