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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再次投诉江兴西路盛茂串城烧烤油烟扰民事件!!

2024-12-12 16:44:5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对于上次有关部门的回复,有点看不懂,请求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5年8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1]
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有关部门的回复,我们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这个应该没有问题了吧?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根据举报人反映的情况,环保局执法人员对盛茂串城进行检查,该店从事餐饮经营,有餐饮油烟产生。环保局执法人员已责令该烧烤店进行整改,完善油烟处理设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环保局执法人员也将督促该烧烤店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举报人如有疑问,可后台私信留下联系方式,部门工作人员将和您沟通释疑。谢谢您的关注!
环保局执法人员对盛茂串城进行检查,该店从事餐饮经营,有餐饮油烟产生。 且在居民住宅楼、且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 那就帮帮忙,赶紧该怎么处理,就处理吧。
为何是广东省的文件
估计是答复广东省的,但是全国通用的。
法律法规是现成的,但是不知道那个部门来执行,据说是城市局来管理的。 麻烦转城市管理局,如果不是这个部门管的,烦请告知,这条法由那个政府机构来执行。
油烟问题持续到今天,依旧存在,改善基本停滞在口头和书面。 情况就这么个情况,事情就这么个事情。 谢谢有关部门的认真回复。 举报人没有疑惑,所以也没必要释疑了。

2018-3-16 15: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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