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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保险报销咨询

2024-12-10 1:16:5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关于生育保险和营养费咨询:我是苏州集体户口,生育保险缴了两年多,老婆是本省外地户口,没有缴纳生育保险,只有新农合。现在小孩出生两个多月了,我是否还能通过社保局报销相关费用,比如生育保险相关或者有营养费之类的,如果可以具体需要那些材料?谢谢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现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如下答复: 根据《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5〕2号)    第二十一条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本市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定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除此之外,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其他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当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你配偶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根据政策规定,不能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你为市区正常参保的职工,如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享受15天护理假,参保单位会有相关的护理假津贴。申领流程是:由男职工用人单位持男职工及其配偶的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配偶住院分娩的出院记录、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清单(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以及男职工社会保障卡、能证明符合护理假享受条件的相关生育证明等材料,到单位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生育津贴于申报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有关生育保险方面的问题可来电咨询65237548,感谢您对我们社保工作的支持。
2017-8-14 17: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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