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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企劳动者加班血汗钱,良心可有?无良仲裁睁眼说瞎话

2024-12-9 11:58:3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尊敬的《寒山闻钟》暨各位领导、正义之士:
我们是一群老弱病残的弱势群体,因生活所迫,都在风烛残年之际,到苏州映宇骏服务有限公司当了“做的牛马活”“受的猪狗气”的保安。按照公司要求,我们是12小时轮班制,就是两天白班(6:00-18:00)两天晚班(18:00-6:00),休息一天。每月实际工作时间为至少24天、休息6天,288小时,超过法定的21.75天、174小时,每月超时加班达114小时,每年高达2088小时。映宇骏公司发给我们的月工资基本都是按苏州每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加上一点所谓的“饭贴”,不过2000元左右。没有每天的加工费、双休日的加班费和国假日的加班费。为此,我们于前些日子向姑苏区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令人发指的是,这个所谓的仲裁委,居然公开为映宇骏公司开脱罪责,以所谓的“过了追溯时效”等荒唐理由,拒绝了我们正当的维权申请。
我们6名保安一直在映宇骏工作,最长的服务了6年多,短的也有一年多,我们只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和补发我们应当得到的加班薪酬,怎么就“过了时效”?难道我们付出的辛勤劳动和应有的血汗钱,就可以视而不见、一笔勾销了吗?
对此,我们恳求法律的公道、期待正义的裁量。
至于映宇骏为何能如此明目张胆的盘剥工人血汗钱?姑苏区仲裁委怎么就成了黑心企业的“好帮手”?我们很想知道原因,更希望看到公正的结果。
苏州映宇骏服务有限公司 保安(驻金阊环境卫生管理所门卫)
*** ** ****** *** ***
2018年1月22日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现为被申请人公司供职的保安,供职地点:苏州市姑苏区金阊环境卫生管理所(虎殿路1260号)办公大院。供职时间分别为:***,2011.11-2017.11;***,2012.6-2017.11;**,2011.8-2017.11;***,2011.8-2017.11;***,2011.11-2016.8;***,2016.9-2017.1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或劳动合同并提供劳动、劳务期间,被申请人每月仅仅提供了略高于地区最低工资保障线(不足100元)的劳动报酬,另加每天8元的“饭贴”(误餐费),此外没有任何“加班工资”“高温补贴”等报酬。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提供的岗位供职期间,按照被申请人规定的工作时间为早班(6:00-17:00)、晚班(17:00-6:00)轮班制,每班2人,每人2个早班(22小时)、2个晚班(26小时),休息1天。依次计算,之外没有双休日、没有国假日,也没有任何双休日、国假日的加班补贴;没有法定的高温补贴。
依此计算每人每月实际工作时间为12个早班12*11=132小时,12个晚班12*13=156小时,休息6天,总计劳动时间为24天、288小时。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为21.75天、21.75*8=174小时。每月超时加班288-174=114小时,每年超时加班1368小时。以上还是按照每年12个月、360天计算。
在总共超时加班的1368小时中,属于劳动日加班的每天4小时、每月21.75*4=87小时、每年12*87=1044小时;属于国假加班的为11*12=132小时;属于双休日加班的为1368-1044-132=192小时。
依照国法规定,被申请人对于申请人加班部分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日加班的1.5倍(劳动日)、2倍(双休日)、3倍(国假日)计发,被申请人应当计发但从未发给申请人的加班工资共计为:
***:159300.00;
***:148146.00;
**:167344.00;
***:167344.00;
***:144125.00;
***:34902.00;
总计:人民币821161.00元。(捌拾贰万壹仟壹佰陆拾壹圆)
(其中,申请人之一——***因不幸罹患癌症,现仍在治疗康复中,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终止用工关系,停职发放工资、病假工资。但被申请人目前已经从其患病离岗的2016年8月起,停止向其发放工资或病假工资,应予以纠正,补发工资或病假工资)
合法经营、依法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每一个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应尽义务。但被申请人于此令人失望,他们一方面签订阴阳合同,让劳动者(乙方)签订的合同,重要项目全部空白;另一方面扣押劳动者的合同不发,以此让劳动者“口说无凭”。再有,让门虚构当班人员数,明明9个人的工作量,实际只有5个人在岗,无形中增加了实际当班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
为此掩盖了此类羞于见人的勾当,被申请人运用了各种造假手段(包括制造假报表、假考勤等)。
但是事实胜于雄辩,申请人作为合法劳动者的付出,其应有的报酬及争取报酬的权利,是不容任何不法侵犯的。对于被申请人事实存在的克扣申请人加班工资的行为,申请人请求仲裁庭予以全部支持,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敬请尊敬的仲裁委,裁定被申请人违法事实成立,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全额补偿非法克扣的加班工资人民币821161.00元(捌拾贰万壹仟壹佰陆拾壹圆)整。
此致--
姑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代理人:
2017年11月7日
苏州映宇骏服务有限公司 保安(驻金阊环境卫生管理所门卫)
******* ****** *** 呈上
2018年1月22日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苏州映宇骏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前期经人民调解,1人调解成功,另外5人除1人已于2016年4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予受理外,其余4人的仲裁申请已立案处理,如欲了解案件处理进程,可致电姑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电话:6558107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姑苏区人社局
接近退休的老弱病残的人,有单位接纳了,给了一份工作,明确了工作时间,明确了报酬,开始时可能还会多谢多谢,时间一长,翻脸了。 楼主,你自己想想,看门的大爷,应该多少收入?6个人开口赔82万,堪比大学生啊! 合同有多种形式,有计时制,有计件制,有工作约定制,还有无固定时间制。 开口也要合情合理啊
公司也倒霉招了你们这群人呢

2018-1-25 12: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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