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房管局你好,现向你咨询如下问题,望答复。
1、本人在苏州市东北街道有公房一间,为三户共有,房卡分开。现其中一户准备将其所住的一间公房出租,请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由于涉及到的公用区域无法分割,如果出租将对我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据我了解,公房按照政策是不允许转租的。那对方出租是否需要征得我的同意?还是其出租本身就违反了相关规定?盼得到贵单位的明确答复。谢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直管公房作为一种政策性租赁的公有住房,是福利分房时期企事业单位分配给职工居住的福利性住房,直管公房承租人对承租房屋享有的是永久的租赁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所以,直管公房承租人按公房管理规定办理转租手续后,是可以将自己所承租的直管公房出租给他人居住使用并获取收益的,这是直管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权益。
貌似可以的!只要房主去社区额外交一点费用!
2018-7-1 15: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