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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投诉枫桥派出所

2024-12-5 23:37:5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于2017年6月19日在枫桥派出所辖区的高新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驰云路10号)遭遇黄牛团伙用伪造的机动车登
记证和车辆保险合同骗卖二手车事件,本人报警以后枫桥派出所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但是枫桥派出所却又一
直不肯开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给我,枫桥派出所给我的报警凭证《接处警工作登记表》的具体内容栏枫桥派出所
也拒绝填写,无办案民警签字也无值班领导意见及签名。
枫桥派出所的所长,李副所长,徐指导员,夏大队长,办案组张组长包括虎丘分局的信访办朱警官他们都知道此事。从6月19日事发到现在已经近三个月时间了,期间本人n多次往返枫桥派出所要求处理,但是至今为止仍然没有得到任何结果。
本人的个人信息包括联系电话有发站内私信给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和苏州阳光便民服务员!如果你们对本人的此次投诉有任何疑问请直接与本人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
,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
枫桥派出所一直不肯开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和正确填写《接处警工作登记表》给我,这里面到底是什么梗?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根据诉求人反映的情况,经了解,诉求人在二手车市场买车,在购车后称不想买了,要求退款,并主动要求与对方协商,但未达成协议,该情况非案件。建议诉求人通过正常法律情况解决。派出所接处警证明为公安系统自动生成,出具时枫桥派出所已加盖公章。不存在诉求人所述的情况。
2017-9-14 09: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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