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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未实际享受到旅游服务,康辉国旅为何难退团费?

2024-12-4 7:26:3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苏州市旅游局:
我家属于2018年1月5日上午,通过中国康辉苏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东吴北路299号,吴中大厦8楼)业务人员李*,以支付宝方式预付了于2018年2月6日启程的哈尔滨、雪乡5日游旅游产品的相关费用,人数共3大1小,金额共19000元。
由于家中亲属于2018年1月24日突发事故,需要我们照应相关事宜,故不能成行,我们决定取消旅游。我家属于2018年1月25日下午(即提前11天),与李*通过微信联系,要求退还已付费用。李*说团购旅游产品不得退款,我方需承担损失;即使要退,经匡算,19000元中合计只能退1000元。
目前,按照李*及旅行社的说法,他们认为:由于我们预付了费用而已事实达成了协议约定。但我们表示不太理解,因为李*及旅行社至今从未主动、及时、当面向我们提供过正式旅游合同并要求我们签字生效(且我们也未正式授权过任何人签署生效合同),从而也就未能通过正式书面合同的形式(而非要约、口头等其它形式)履行过任何必要的告知义务;再者,作为消费者的我们,目前并未实际享受到具体、可感的旅游服务。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其法律效力均高于《旅游法》及任何部门、地方配套规定、规章中关于旅游合同的相关释义,为上位法条款统辖),李*及旅行社认为经营者与消费者已达成协议约定的”事实“——应归属于重大误解和显示公平的范畴。
为此,我们恳请苏州市旅游局相关处室(如法规处、质监处等)提供释疑并形成相关仲裁意见呈报局领导后,及时尽快回复我们,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保障。
急盼!
谢谢!
市旅游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你反应的问题已收悉,因没有您的联系方式无法与您直接沟通具体情况,请您提供您的相关的凭证来确定你们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并生效,以此来确定双方如何承担相应的损失;您可将材料发送至我局投诉邮箱或拨打我局投诉咨询电话65223377。
楼主牛的,居然还敢去雪乡挨宰。
还敢去雪乡吗?
他们认为发车就算出游

2018-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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