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科技城校智能化设备采购。这个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却要求投标单位有建筑智能化施工与设计一级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这是不合理的,此要求适用于建筑市场招标。不适用在此项目上, 设备招标,为什么用工程类的资质条件作为加分依据,既然是工程,为什么不进市场招标,既然放在政府采购,就不能以工程类资质条件要求设备供应商;
其中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的编写对品牌有唯一指向性、排他性。其他品牌根本不能参与,只有一家会加分并中标。这个项目的网络产品就会是“锐捷”中标。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经向采购人和代理公司了解,采购人已经发布补充通知,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请来信人关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的补充通知栏。
来信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询问或质疑。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
特此
【高新区财政局】
2017-6-30 16:1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