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17年1月14日)上午,我在cutv苏州台网站收看了昨天(2017年1月13日)晚上首播的《乐惠苏州》节目,其中,有一档子栏目---《乐惠伴你行》很有问题,而且,问题不小,具体而言,配合该子栏目录制的那位展姓交警,在昨晚这期中的表现实在让我看不明白,面对多位出现交通违法行为的行人,居然没有现场开具一张罚单,这让我很是百思不解,究竟是那位展姓交警刻意对那些违法行为人网开一面还是刻意对其行为视而不见,甚至迁就放纵?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没有按规定走人行横道的,即可处二十元罚款。为什么那位展姓交警没有依法对那些违法行为人作出二十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理由何在?如此对待,是否太过宽容呢?
不管原因为何,理由何在,在此,恳请苏州广播电视总台生活资讯频道《乐惠苏州》栏目组责成那位展姓交警,在接下来的《乐惠伴你行》子栏目录制中,切不可再出现类似对交通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刻意姑息宽待的情形了,身为交警,必须秉持一贯的严格执法的态度,对任何一位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绝不能仅以批评教育了事。只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就等同于纵容其行为,因此,万万不可!说的难听一些,姑息便足以养奸!切记!切记!谢谢!
苏州广电总台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节目的关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节目中交警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再次感谢您对本节目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不断提升节目质量!
2017-1-14 09:3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