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章建筑,建设美丽乡镇是老百姓欢迎的好事,但具体工作的不规范,简单粗暴,不公正不公平就难以让人理解和服众。春节前,我们于近二十年前搭建的附房被太仓市城厢镇以违章建筑名义在没有提醒、告知、沟通、宣传的情况下突然被破锁、推倒、强拆了。我们是在租户第二天打110报警后方才知道。据说实施强拆还动用了公安、城管以及大型机械,如此劳师动众,租户因病上海住院,我们房东也根本一无所知,这唱的哪出戏,需要这般浩浩荡荡大动干戈的阵势吗?现在有以下几个问题请给说法并妥善处理:1、为什么不首先进行沟通、宣传?找政府说是在2017年8月份发过通知贴在墙上,曾委托社区干部电话告知,请问沟通宣传是否应该上门当面交待,我老婆就在隔壁上班,走过去不到2分钟距离,将通知贴在墙上,委托社区干部打电话,从法律角度讲很不严肃又不规范且程序违法,应该由执法主体具有资质的2名以上执法干部才能组织实施,否则,就是执法违法,应追究相关人员的渎职责任。2、我们搭建的附房已近二十年,当初因单位创建在与单位领导商量同意后在墙西侧搭建的,之后又租给本单位用做食堂,再后外租其他用户,所占用地开始是荒地,后部分被农机厂吕**买下,去年因农机厂拆迁之事,我们与吕**发生纠纷,到现在吕**还欠我们一半搬迁费正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占用地到现在你政府有土地所有权证吗?却出面兴师动众组织强拆该不会是哪位受了吕**什么好处替他强出头吧?3、拆违章政府也应该从自身做起,紧邻我们就有一会议室比我们还晚建7-8年,有没有二证,不全或没有也是违建,不应该率先带头拆掉吗?4、紧挨着我们周边一大圈层层叠叠几进间有几十间违章建筑为什么不拆?更觉得可笑的是其中几家不仅不拆,政府还出面帮他们修缮,请问这怎么解释?反映给社区工作人员回答上面怎么通知怎么拆,不服可以举报,可以去告,这什么话,什么工作态度?有多少违建,什么情况,怎么回事,政府应该比谁都清楚,拆违章有规定一定要老百姓举报?5、强制措施具有法律的严肃性,就算去年8月份贴墙上了,到春节前才行动,请解释久拖不作为的法律依据和时效规范性?现在突然强拆,租户住院我们不知情导致:①租户提出设备遗失或损毁怎么处理②因强拆导致与租户合同违约的损失赔偿③租户有近一年的电费欠缴,因强拆导致电表毁坏遗失无法计算欠收电费等善后问题,怎么解决?政府没责任吗?假如工作细致一点,提前打个招呼,这些问题可以避免④由于强拆瓦、梁、门窗等材料可以再利用,现在全部毁损,这是对私财的侵害,对社会财富的践踏,怎么处理?不该有个说法吗?6、我们是产权两全的合法住户,医院开到家里,全国有几家?哪位领导的住处与医院挨在一起?这是对我们精神的极大伤害,请给予精神赔偿并立即将城厢镇新毛社区卫生诊所搬走,否则,请进行环境影响鉴定,并出具居住房或办公楼可以开设诊所机构的法律依据7、附房被拆,请问我家的附房配套怎么解决?最早在下面楼梯间,之后专门给了一间楼上闲房,单位创建时商量搭了这间附房,现在被拆,怎么解决请妥善考虑。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tingbarpig”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城厢镇答复如下:1.社区于2017年8月初接到居民举报,位于新毛卫生院(老工商所新仓分局)边的房屋是违章建筑。社区立刻与建管所、土地部门到现场确认,该房屋在土地红线外面(房屋历史:经多方走访了解,此房屋是因为工商局沙溪分局相关负责人浦某住在现卫生院楼上,为了方便停车和存放自家东西,约在2007年左右搭建了该房屋。后用于出租给工商所新仓分局用于食堂使用,收取费用。在2017年上半年新仓分局搬走后又出租给他人开麻将馆,收取费用)。在确认该情况后,于2017年8月11日联合土地、建管、城管上门发放两违通知书,将于近期进行拆除,并当场告知麻将馆主人转告房东此事,同时电话和短信告知浦某本人,当时城管队员执法记录仪有所有通知过程的视频资料,社区工作人员手机上也有与浦某的通话记录和短信。后社区再次于2018年1月26日上门进行劝告,张贴告知书,督促尽快搬走。房主及租客均未予理睬。最后于2018年1月29日由社区联合城管、公安部门对其违章建筑进行拆除2.所提政府违章是不存在的,现新毛卫生院房屋产权属市场监督局所有,会议室在规划红线内,期间也向市场监督局了解过此间房屋性质。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咨询市场监督局。3.现新毛卫生院内违章建筑已拆除十余间约300平方,寒山闻钟中所描述的违章建筑于3月6日基本全部拆除,后续仍将加强对此地块的违章清理工作。4.社区及城管部门于8月份就通知到房主本人,经了解,房主每半年收取一次房租,房主在知情的情况下,仍继续把违章建筑出租并收取了2017.8月至2018.2月的房租,至于房主与租客的租赁关系纠纷,应由双方自行解决,社区也可以提供司法调解。5.在拆除过程中,城管队员对所有物品均拍照记录后由工人搬离,存放于原金仓湖派出所房屋内,不存在丢失损坏。后多次通知催促房主及租客搬离,均未予理睬。
2018-3-8 07:22: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