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本月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公积金里面有一些余款(买房时没有提取),想咨询下2009年公积金提取文件中规定"对文件出台后选择委托提取方式还贷的,在职工签订还贷委托协议的次月18日一次性自动提取其规定留存额以上的余额。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在5个工作日内由承办银行转入职工已指定的还贷银行卡中"。
请问下现在还是按这个文件执行吗?还是必须带上购房合同和发票去公积金柜台办理提取余额?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wj1544”网友,您好!一、自2013年7月1日起,职工选择委托提取方式还贷的,其签订委托协议前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不再一次性划转到还贷银行卡,账户规定留存额以上的余额可用于今后按月偿还贷款。二、购买住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购买二手房的:在领取房产证过后,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即可提取。(二)、购买新建住房:1、在首付过后,凭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提取;2、在付清房款过后,凭购房合同、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即可提取;3、在领取房产证过后,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即可提取。一次购房行为可以购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上购房过程中的三种情况可任选一种。提取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苏州银行任一即可),购房人以外家庭成员提取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的开具时间要求在一年之内,提取公积金的金额为此票据开具日期当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昆山公积金除外)。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搜索“苏州公积金”添加微信公众号。
2017-10-23 1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