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是成都人,小孩是在成都出生的,出院结算的时候医保自动报销了3000块,收走了发票的第一联。我是在苏州新区上班的,也在新区参保的,我想请问下护理假津贴跟工资可以重复享受吗?我还可以报销护理假津贴吗?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材料,走什么样的报销流程。谢谢。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同志:您好!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配偶生育时,男职工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符合领取护理假生育津贴。2、护理假生育津贴与工资不冲突。3、由于您未提供具体信息,我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无法核实您的情况。您可携带您及配偶的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配偶住院分娩的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清单(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以及您的社会保障卡、能证明符合护理假享受条件的相关生育证明等材料至我区社保中心医保科查询或电话咨询我区社保中心医保科:68083720或登录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http://szsbzx.jsszhrss.gov.cn/。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护理假的工资就是津贴
感谢回复,我妻子备孕后就没有上班,请问下我是否可以报销生育津贴?
这个你要咨询下专业人士了,应该不可以,男方最多报销一半的生育费用,津贴应该领不了
2018-2-24 11:5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