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妈缴纳了所谓的失地保险5万多及社保养老保险480+医保203,东山社保局和双湾村村委会都称自己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保的话会有4百多的政府补贴,也就是说实际个人只需缴纳两百多元,也像其他已经缴纳的村民证实确实如此,但是自2017年9月缴费开始,一直没有所谓的政府补贴返还,于是多次向村委会和社保局咨询反映,但都说再等等,我们普通老百姓肯定相信政府部门的答复,只能干等着,终于在2018年年初再去问村委会得到答复说2月份就会返还了,可是2月份还是没返还,于是这两天又跑去社保局问,得到答复说交了那么久的钱,其实都没做进系统,说是村委会没做好,之前六个月的补贴估计是拿不到了,于是回到村委会再询问,又说是社保局的问题,这不是明显的推卸责任吗?既然寒山闻钟是百姓说话的平台,希望能帮我们普通百姓解决这个问题,这两千多块钱的补贴到底该由谁来还给我妈?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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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有关问题收悉,相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保补贴的相关规定,目前正常超过50周岁的女同志不予申请社保补贴,只有符合失地置换的人员(指女性)可延后至55周岁,期间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社保补贴。经了解,您母亲在2017年9月申请了恢复失地置换城保,同时还办理了灵活就业参保手续,10月26日社保系统记录该人员社保补贴。但您母亲在办理手续时已超过50周岁,因此区人社局在社保补贴审批时以不符政策为由一直没有落实发放,到2017年11月24日社保系统开始有该人员的记录失地标记(经失地置换结算、到账处理等事项全部完成)。根据以上规定,您母亲的社保补贴应从记录失地标记后开始执行。目前,东山社保中心已将此事向区人社局有关部门进行了汇报,事情正在处理中。此复。吴中区东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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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有关问题收悉,相关情况答复如下:该人员于10月25日社保平台见参保缴费记录,11月社保系统见失地标记记录,该人员的社保补贴从2017年11月补发(补发月份2017年11月——2018年2月),2018年3月的补贴正常发放,补贴资金于4月25日左右到账。此复。吴中区东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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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有关问题收悉,相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保补贴的相关规定,目前正常超过50周岁的女同志不予申请社保补贴,只有符合失地置换的人员(指女性)可延后至55周岁,期间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社保补贴。经了解,您母亲在2017年9月申请了恢复失地置换城保,同时还办理了灵活就业参保手续,10月26日社保系统记录该人员社保补贴。但您母亲在办理手续时已超过50周岁,因此区人社局在社保补贴审批时以不符政策为由一直没有落实发放,到2017年11月24日社保系统开始有该人员的记录失地标记(经失地置换结算、到账处理等事项全部完成)。根据以上规定,您母亲的社保补贴应从记录失地标记后开始执行。目前,东山社保中心已将此事向区人社局有关部门进行了汇报,事情正在处理中。此复。
吴中区东山镇
15106205011
2018-3-3 21: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