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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生一孩的问题

2024-11-29 12:01:2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尊敬的工作人员:您们好,很抱歉打扰您们,我有如下问题需要咨询贵处。我和老公属于再婚,我是苏州吴中郭巷户口,老公是外地户口,婚前各有一孩并抚养,现想申请共同一孩,问题就是:我老公婚前小孩出生医学证明不见了(吴中人民医院生的),关键是因为这个原因他婚前的小孩一直没有落户,现在我们申请共同小孩必须要他之前生的孩子出生证明或户口证明,而咨询医院补办他之前孩子出生证明必须父母双方到场,现在他前妻联系不上,早已不在苏州(她老家由于是法院判的离婚,也拒绝提供任何消息),也就是目前情况是之前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不给补办,请问我们该怎么办?难道我老公婚前孩子因为找不到出生医学证明也补办不了,那么我们共同的孩子就无法办理生育证明相关手续?恳请相关部门给予我们指示,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局经过调查,现答复如下:1、出生证明: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的通知》(苏卫妇幼[2015]6号)文件要求,补发申请由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儿童母亲和父亲双方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因此,对于您的情况,可以请孩子的父亲带有效身份证到吴中区妇保所出生证窗口查询出生证相关资料,我们为他出具无法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希望对孩子落户有帮助。咨询电话:65258532。2、共同生育: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节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根据《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节选)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共同向一方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再生育申请,提供下列材料,经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四)已有子女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详细情况请来电咨询,吴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68562871。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此复。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12-4 2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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