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园区法院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请法律还我一个公道! 我是一名苏州人,从事于摄影行业30余年。为了一个摄影连锁项目我租赁了园区弘业公司(被告)3500平米二层楼的厂房,层高6米,投资将近900万,后被房东所坑害,该地区列入拆迁范围,导致我投资失败。从一个中产阶级一下跌入倾家荡产的人生低谷。一审园区法院:为了维护我自身的权益,拿回属于我公司的拆迁补偿款287万,我拿起了法律的武器,与弘业被告的官司从园区法院打到了中院。租房合同条款写明:政府有关拆迁补偿款中涉及乙方(我公司)自己装修部分的,拆迁补偿款归乙方我公司所有。政府给予弘业公司拆迁补偿款共6598万,其中包含我们公司的287万。所有这些款子政府已与2014、2015年分两次支付给被告房东。但是,被告房东竟然在我已经正常支付了2年房租143.4万的基础上,拒绝支付我们的装修补偿款287万!(注:动迁办为了事情简单化,拆迁款只统一支付给房东,一概不与我们承租户发生关系)厚颜无耻,公理何在?!然而,2015年8月25日我们官司一审园区法院居然判我输了!我想不通,难道这中间有猫腻?我与律师们一致认为,这样的判决有失公平与公正!(我突然怀疑法律的公正性了,因为被告房东财大气粗,在园区当地是首富之列) 二审中院:2015年12月10日中院也判我输了,但中院法官判决书上留了一句公平公正的话:...华昌公司(我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回购部门对弘业公司(被告房东)给付的回购补偿款已经包含了对华昌公司(我公司)的补偿,…(注:中院认为我们提供的拆迁评估材料及其他证据均是复印件,必须是动迁办或政府机构有盖章的原件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鉴于中院法官留给我上面的这句话,我今年3月重新向园区法院提出起诉:向法院申请到动迁办调查获取新的证据,确认弘业公司(被告房东)6598多万的政府拆迁补偿款中确实包含我公司的287万的装修款。并向法院申请判令被告弘业公司返还原告(我公司)装修补偿款287万,并支付利息。 敬请网友们帮我伸张正义,痛击司法腐败,监督司法公正!谢谢大家!请园区法院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我此次园区法院的案件号:2017苏0591民初1998)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了解,您反映的(2017)苏0591民初1998号案件正在依法审理中。我们将秉持客观中立的立场,严格依法审理案件。最后,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2017-6-12 10:5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