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原交基本医保后交居民医保,2017年漏交,如果现在补交2017年居民医保或者现在开始交基本医保的话其门诊和住院报销分别从哪天开始?谢谢!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走一天”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如下:匿名网友,你好。根据你咨询的内容,答复如下: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的缴费期是每年的1到3月份,补缴2017年度居民医保的需符合以下条件(2017年度内发生):1.户籍迁入本市的;2.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的;3.鉴定为重症残疾的;4.出生三个月以内的。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结算年度内申请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全年标准缴费后,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三个月以内的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2、现在开始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话从次月起享受相关待遇。3、未能及时缴纳居民医保的在其住院时只要足额补交的可报销的传言不属实。如还有疑问,请致电53572099详询。
以前医保缴纳后要满半年才能享受住院报销,不知道现在是怎样的
2018-2-1 16:2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