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直塘镇的,我们村有一户人家准备翻建房屋,目前有一幢主房,20间小房子(用于出租)。家庭情况:一个宅基地,两本户口,大女儿一本,小女儿一本,年龄都为40多岁。大女儿是嫁到隔壁村的,只是户口还留在我们村,前几年大女儿老公家已经拆迁到小区翻建了房屋。现在是小女儿翻建房屋,他们说10间小房子(大概200平方)是大女儿的,不拆掉(大女儿不住这的,这房子用于出租的)。他们只拆大房子和另外的10间小房子。请问:1农村房屋翻建归哪个部门审批和管理?现在翻建是不是主房140平方,辅房60平方,超出部分先拆除,再允许翻建? 2.他家小女儿翻建房屋,是否可以留10间小房子(大概200平方)不拆除,如果可以留,这依据的国家政策是哪条? 3.如果他们不安政策执行,我们可否举报,向哪个部门举报? 4.如果村里有人离婚了,户口都在这,是否也能按他们这样子翻建(辅房超过60平方的不拆除,说是离婚那个人的) 谢谢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您反映的问题已关注,建议您跟帖提供帖中反映情况涉及的具体地址,以便相关部门确认核实具体信息、进行相应处理。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shen1982”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沙溪镇答复如下:农村房屋翻建是由国土和建设部门负责审批与管理。一个宅基地主房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辅房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若辅房面积超出60平方米,将无法通过验收。如果在造的过程中没有拆掉原来的辅房,等主房建好后,验收时,会验原来辅房的面积,如果超过60平方米,将无法通过验收。若无法通过验收,则建房保证金将被暂时扣押。若不按政策执行,可向村委会或建设部门反映情况。
是家庭纠纷吗
目前,他们还没有开始翻建,只是有这个想法,我只是想知道这符合国家政策吗?现在就去调查有点浪费国家资源,请你们把相关的政策,法规告诉我就好了,谢谢!
谢谢,如果违建,沙溪举报电话是多少?
2018-2-23 12: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