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说八坼直港村,莘七线以北预拆迁了, 我家6口人, 只有父母户口在村上,老婆是92年买户口的, 家里房子也是新建的小楼, 占地120平, 2层半. 请问拆迁我家可以拿多少平方房. 是以什么标准拿房. 其他的补偿是什么标准, (比如农田, 自留地, 装璜, 附房…)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因拆迁中涉及到许多具体情况,市民描述的情况比较简单,无法具体回答。麻烦本人带齐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宅基地证等,来村委咨询;或直接拨打村委电话:63365741。谢谢您的关注!
区政府关于印发吴江区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吴江开发区(同里镇)、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太湖新城(松陵镇)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区各委办局(公司),区各直属单位:经十二届区委第71次常委会和区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吴江区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2014年12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
吴江区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为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区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管理,根据国务院、江苏省、苏州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拆迁管理第一条在本区范围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拆迁集体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对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统称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二条城镇规划区、产业发展规划区内不再安排宅基地建房,涉及房屋拆迁的由用地单位(以下统称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定销公寓房安置,有条件的可建造小高层或高层公寓房安置。第三条城镇规划区、产业发展规划区外,所有因为项目建设需要实施拆迁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宅基地建房,实行货币补偿安置或定销公寓房安置。第四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照本办法实行属地管理。第五条房屋拆迁涉及的评估、测绘、拆迁、房屋拆除的具体工作,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并经区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单位实施。第六条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拆迁补偿等业务指导工作;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拆迁中农村户籍在册人员安置基准面积会审认定的扎口与相关管理工作;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定销公寓房价格审批、调解工作;属地政府负责拆迁项目任务下达工作。第二章拆迁补偿第七条被拆迁房屋补偿中合法建筑面积,以合法有效批建面积为准。具体由各区镇界定。第八条房屋拆迁各类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1.房屋重置评估价。按城镇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的评估单价×合法建筑面积。2002年4月1日前批建的房屋,一宅中的附房以合法批准面积为准,按房屋重置评估价补偿,不作安置。超过合法批准部分作为违章建筑,不予补偿。2002年4月1日后批建的房屋,不再另计附房面积,超过批建的部分按违章处理,不予补偿。不足批建面积的,以实际面积为准。2.房屋装修评估值。3.附属物补偿。各类附属物补偿的具体标准由各区镇自行合理确定。特殊附属物补偿,由各区镇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补偿价格评估。4.辅助补贴。(详见附件)5.房屋区位补偿。720元/平方米×房屋安置基准面积。6.按时签协搬迁奖励。签协及时、按时搬迁的原则上给予18000元的奖励。具体标准由各区镇按拆迁项目自行确定。第九条房屋拆迁补偿中评估的价格标准适用时点,以拆迁项目启动日期为准。第十条突击种植、养殖、装修、改(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第三章拆迁安置第十一条拆迁中涉及原以宅基地审批方式取得的住宅房屋,一户安置基准面积不得超过280平方米。第十二条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拆迁人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被拆迁人。为鼓励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房屋安置时拆迁人对被拆迁人选定的定销公寓房,以安置时点采样评估的市场基价结合层次进行回购。具体按被拆迁房屋重置评估价+被拆迁房屋装修评估值+附属物补偿+辅助补贴+房屋区位补偿价+按时签协搬迁奖励+回购差价进行支付。定销公寓房的回购差价计算式为:定销公寓房市场价—定销公寓房购买价。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区镇科学合理地制定,并在项目拆迁方案中予以明确。第十三条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按被拆迁房屋重置评估价、被拆迁房屋装修评估值、附属物补偿、辅助补贴、房屋区位补偿价、按时签协搬迁奖励的总额与安置定销公寓房总额结算差价。安置房的基价为拆迁时安置房屋的重置等级单价+房屋区位补偿单价。安置面积在基准面积内按安置基价结算。超过安置基准面积20平方米以内按110%结算,超过安置基准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全部超购的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安置面积不足安置基准面积的部分,拆迁人按第十二条规定给予定销公寓房的回购差价的补偿。第十四条用于安置的拆迁定销公寓房的市场价、层次调节系数、自行车库单价、汽车库单价、防盗门价、层高2.2米以上阁楼面积单价以及各套型无洁具、内门的补贴价,由各区镇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测定,报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户口在拆迁区域,60周岁以上无子女的老龄人,经民政部门确认具备“五保户”条件,无能力购房的,经本人申请,原房仅补偿房屋重置评估价后,由政府给予妥善安置或由拆迁人提供不大于60平方米房屋供其居住使用,居住人去世后由拆迁人收回。第四章配套规定第十六条被拆迁人按合法有效房屋计户,被拆迁人在同一区域内有多处住房的,应当合并为一户计算其住宅面积。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安置。第十七条一户中原拆迁房屋中涉及未在本区内审批过宅基地的农村户籍在册人员,由本人申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所在村组公示10天无异议,由各区镇会同当地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会审认定后,按人均40平方米增加安置基准面积,但一户安置基准面积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80平方米。第十八条一户中原拆迁房屋面积按农村户籍在册人员计算人均不足40平方米的,经所在村组公示10天无异议,由各区镇会同当地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会审认定后,按人均40平方米安置基准面积安置,一户安置基准面积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80平方米。第十九条房屋拆迁中符合吴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江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吴政规〔2014〕4号)中规定条件的农村分户,由各区镇会同当地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审核批准后,对新分出的无房户,按人均40平方米作为安置面积基准,但一户安置基准面积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在房屋拆迁时一并安置。第二十条拆迁中涉及的其他安置对象的界定:1.全家户籍已转为非农的,原建于集体土地上的合法房屋被拆迁,比照本办法“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补偿安置。2.城镇规划区、产业发展规划区内经鉴定属d级危房户,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村组公示10天无异议的,由所在区镇组织会审批准后,进行预拆迁。3.农村户籍在册人员在本区内未审批过宅基地的无房户,按人均40平方米基准安置,不享受房屋区位补偿。在户籍所在组拆迁中,由本人申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所在村组公示10天无异议,由各区镇会同当地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会审认定后,随拆迁项目办理。4.拆迁中涉及应当有房屋所有权的,离婚时放弃或已处分的无房户不再安置;离婚人员分得房屋的,离婚双方均按实际的合法房屋面积作为安置基准;离婚一方已拆迁安置,另一方符合无房户条件,按无房户办理。第二十一条农村户籍在册人员按照我区有关规定确定。独生子女可以按照两人计算,一户只计算一次。第二十二条选择货币补偿自行购房或定销公寓房安置的失地农村居民,有关社会保障事宜,按照我区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被拆迁房屋及装修和附属物经补偿后归拆迁人所有,由拆迁人统一拆除。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原《吴江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吴政发〔2009〕82号)同时废止,但本办法执行前已经实施的项目,按照原操作办法办理。
房屋拆迁辅助补贴补偿标准项目标准备注搬迁补助费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按500元发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计算),增加100元搬迁补助费,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期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二次搬迁补助费。误工费按户计算,每户300元。电话移机费每台208元宽带上网初装费每户208元空调移机费每台400元有线电视按实结算管道煤气按实结算三相电表无法提供原始发票,按每户1080元。太阳能热水器移装补助每台1000元过渡费1.现房安置:以安置基准面积为基数,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发放两个月。发放中每户每月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发放。2.全部货币补偿的,以安置基准面积为基数,部分货币补偿的,以回购面积为基数,结算中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计算六个月。3.期房安置:以安置基准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0元发放。不包括预拆迁、无房户。水电初装费补偿每户1270元。选择货币补偿,给予水电初装费。按时签协搬迁奖励详见第八条不包括预拆迁、无房户。
2017-10-17 14:4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