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浜东9号危房问题,已经是第三次发帖求助,每次相关部门的回复均是推诿责任,没有看到一点为民办事的责任心,没有看到一点该有的担当,无奈又发帖,恳亲有关领导于百忙之中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切实提出解决方案,勿玩文字游戏,积极解决矛盾问题。 1.我质疑的核心问题是:“房屋只需达到消防整治安全条件,整治办验收合格后是可以用于出租的”是苏州市“331”专项行动的规定,是否包括危房在内?是否等同于危房只需要达到消防安全等级,整治办验收合格就可以用于出租住人?请相关部门回答是或者否!!!勿扯开话题,玩文字游戏!!! 2.请问村委,发整改通知书为何不是发给户主而且出租人?是否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安全责任由村委及出租户承担,请明确回答是或者否!!! 3.违法用电通知已发给王某处,为何该房屋内仍灯火通明?相关回复者是为了答复投诉而自导自演还是敷衍了事?抑或是根本没有整改到位,那么请问你们的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到位了吗?如此违法继续出租由此产生的系列安全后果是不是相关部门也一力承当,请正面回答是或者否!!! 4. “东浜9号房屋是否属于危房,应由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作相关认定,由相关权利人申请鉴定并承担费用”。请问相关部门是不懂政策、尸位素餐还是期满百姓,15年相关文件就规定,不再对农宅是否是危房进行鉴定,有关这一回复请问是如何给出的?请相关职能部门解决浜东9号房屋的危房鉴定工作!!!在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学习新时代、新思想、新担当的时候,我们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了吗?履行自身职责了吗?敢作敢当了吗?有没有真正为百姓解决矛盾,还是恰恰相反,制造更多的矛盾与问题?村委的职责之一就是协调解决相关矛盾,而事实上呢?坚决要求相关组织、监察部门介入调查,是不是某些人尸位素餐!决不能让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影响我们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请相关部门立即取缔浜东9号危房出租,不要到出了安全事故、人命问题再来追究责任!!!不要到那一刻才有法律意识,才知道推诿责任。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虞山城下人”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供电公司、常福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1.房屋经整治验收合格后可以出租,危房鉴定需相关安全鉴定机构认定。2.经供电部门现场检查,用户已停止违约用电行为。目前方浜9号内照明用电采用电瓶作为应急照明使用。感谢您的关注。
“虞山城下人”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供电公司、常福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1.房屋经整治验收合格后可以出租,危房鉴定需相关安全鉴定机构认定。
2.经供电部门现场检查,用户已停止违约用电行为。目前方浜9号内照明用电采用电瓶作为应急照明使用。
感谢您的关注。
2018-6-27 15:2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