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瑞誉蓝湾名邸,去年9月底拿房,今年7、8月份开始,在没有征求全体业主同意及相关物价部门公示的物价资费信息,就开始向小区业主收取停车费用,并且要求业主办理每月150元的临时停车费用,不然以临停收费,2小时免费,超时后5元一小时,首先我对小区的这个收费表示质疑,在未公示及通过广大业主的同意,谁允许物业强制收费,不交费用不给业主出行,另外是否有物价部门提交审核。
另外,小区地下车位,目前只卖不租,导致现在地面停车乱停,出现道路混乱、拥堵,国家有相关规定,不允许开发商及物业部门对地下车位强制买卖。
第三,对于小区物业2.5元一个平方,和实际小区服务质量及设施匹配不成正比,拿房已交至全年公共能耗费用,为什么今年还是要求交此费用,小区从交房至今,并未有太多的公共能耗消耗,希望小区物业公示出全年的经费。希望相关部门也实地查看。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目前小区临时停车收费5元/次,2小时内免费,连续停车不超过12小时为1次,超过12小时的重新计收。物业公司表示为便于业主出行便捷、每天重复出入产生重复收费,物业面向业主启用临时停车月卡,按每天5元计算每月150元。诉求人可根据自身需求考虑是否办理。网友可参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的通知》(苏价服字〔2014〕85号)文件,对于其收费合法性建议网友也可向物价部门进一步咨询确认。2、经向物业公司了解,目前三期地下人防车库未交付,暂时无法租赁使用。物业公司表示正积极配合开发建设单位进行人防车库使用证的申领手续(后续会面向业主进行出租)。建议网友可向人防部门进行咨询。同时,因小区目前入住率较低,目前车位能正常满足业主使用需求。针对开发商产权地下车位,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及物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供合理的租售结合方案。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收取行为的意见》(苏住建规〔2011〕14号)文件,物业服务企业采用预付费方式向供电、供水企业买电、买水的物业管理项目,可以向业主预收一定数额的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交的公共能耗等费用应当单独列帐,按实合理分摊。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或部分业主承担且收费计量不能直接到单个业主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设备运行电费及电梯年检维保、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费用纳入代收代交费用。凡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的不得在物业公共服务费里重复收取。物业服务企业预收的费用应当开具预收凭证。公共用水、公共用电、电梯年检维保等缴费发票应当提供给相关业主查询,业主可以复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两个月向业主公示一次代收代交费用及分摊情况,每半年结算一次。未经公示的,相关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相关代收代交费用直至物业服务企业公开公示账目为止。经了解,物业公司的公共能耗费已公示,物业公司留有公示照片。业主如果需要查看,可至物业服务中心查看。我局已督促物业公司积极配合业主调看资料。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吴中区住建局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收费问题收悉,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处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查,景瑞誉蓝湾名邸由上海景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进行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的通知》(苏价服字[2014]85号)文件规定,露天车位最高不得超过150元/车位.月(含上浮)。临时停车实行收费的,应当提供不少于2小时的免费停车。临时停车实行计次收费,连续停车不超过12小时为1次,超过12小时的重新计收。景瑞物业对誉蓝湾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符合上述政府指导价规定。小区停车收费无需至物价局进行审核,我局责令景瑞物业进一步做好停车收费公示。另,据景瑞物业告知,预计到2018年春节前后会对地下部分车位进行出租。景瑞物业与小区业主已经在物业服务合同第一条规定,高层住宅:2.5元/月.平方米(详见附件)。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价规字[2014]4号)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普通住宅物业交付使用之后,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收取行为的意见》(苏住建规[2011]14号)第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采用预付费方式向供电、供水企业买电、买水的物业管理项目,可以向业主预收一定数额的费用,住宅项目首次预收费用配有电梯的不超过500元/户,没有电梯的不超过300元/户。预收费用与实际分摊费用的差额实行多退少补,多余部分也可以作为下次的预付费。我局责令景瑞物业严格执行上述法律规定,据景瑞物业告知,其于11月会对公共能耗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如投诉人仍有异议,可直接咨询景瑞物业,拨打电话:0512-66175993。此复。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吴中区发改局
关注下,小区情况大概就是这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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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目前小区临时停车收费5元/次,2小时内免费,连续停车不超过12小时为1次,超过12小时的重新计收。物业公司表示为便于业主出行便捷、每天重复出入产生重复收费,物业面向业主启用临时停车月卡,按每天5元计算每月150元。诉求人可根据自身需求考虑是否办理。网友可参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的通知》(苏价服字〔2014〕85号)文件,对于其收费合法性建议网友也可向物价部门进一步咨询确认。2、经向物业公司了解,目前三期地下人防车库未交付,暂时无法租赁使用。物业公司表示正积极配合开发建设单位进行人防车库使用证的申领手续(后续会面向业主进行出租)。建议网友可向人防部门进行咨询。同时,因小区目前入住率较低,目前车位能正常满足业主使用需求。针对开发商产权地下车位,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及物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供合理的租售结合方案。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收取行为的意见》(苏住建规〔2011〕14号)文件,物业服务企业采用预付费方式向供电、供水企业买电、买水的物业管理项目,可以向业主预收一定数额的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交的公共能耗等费用应当单独列帐,按实合理分摊。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或部分业主承担且收费计量不能直接到单个业主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设备运行电费及电梯年检维保、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费用纳入代收代交费用。凡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的不得在物业公共服务费里重复收取。物业服务企业预收的费用应当开具预收凭证。公共用水、公共用电、电梯年检维保等缴费发票应当提供给相关业主查询,业主可以复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两个月向业主公示一次代收代交费用及分摊情况,每半年结算一次。未经公示的,相关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相关代收代交费用直至物业服务企业公开公示账目为止。经了解,物业公司的公共能耗费已公示,物业公司留有公示照片。业主如果需要查看,可至物业服务中心查看。我局已督促物业公司积极配合业主调看资料。
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收费问题收悉,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处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查,景瑞誉蓝湾名邸由上海景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进行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的通知》(苏价服字[2014]85号)文件规定,露天车位最高不得超过150元/车位.月(含上浮)。临时停车实行收费的,应当提供不少于2小时的免费停车。临时停车实行计次收费,连续停车不超过12小时为1次,超过12小时的重新计收。景瑞物业对誉蓝湾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符合上述政府指导价规定。小区停车收费无需至物价局进行审核,我局责令景瑞物业进一步做好停车收费公示。另,据景瑞物业告知,预计到2018年春节前后会对地下部分车位进行出租。景瑞物业与小区业主已经在物业服务合同第一条规定,高层住宅:2.5元/月.平方米(详见附件)。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价规字[2014]4号)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普通住宅物业交付使用之后,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收取行为的意见》(苏住建规[2011]14号)第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采用预付费方式向供电、供水企业买电、买水的物业管理项目,可以向业主预收一定数额的费用,住宅项目首次预收费用配有电梯的不超过500元/户,没有电梯的不超过300元/户。预收费用与实际分摊费用的差额实行多退少补,多余部分也可以作为下次的预付费。我局责令景瑞物业严格执行上述法律规定,据景瑞物业告知,其于11月会对公共能耗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如投诉人仍有异议,可直接咨询景瑞物业,拨打电话:0512-66175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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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发改局
首先关于收费问题,小区按理收费正常,如需不用物价部门审核,那是否需要通过广大业主同意认可后方可实行?还是物业想怎么收就怎么收?
二,主要是关于小区物业收费和小区服务配套问题不成正比,物管服务不到位,基础设施不到位,另并未看到相关公布信息,还是此公布的情况只是放在物管办公室自己看。
三、小区目前入住率不高?建议工作人员夜间实地调查,看具体车辆停放情况。
为嘛当时收我们1000块呢?{:huffy:}{:huffy:}
2017-10-25 17:4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