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常熟市海虞南路62号时风国际广业主。 目前大楼物业管理处于无序混乱局面,2017年8月5日我向常熟市虞山镇政府和常熟市房管行政部门要求履行如下职责。 1要求确定时风国际广场物业管理区域。 回复的内容让我感到不解,你们政府职能部门不来做,那么我们去哪里确权? 2要求政府履行职责拿到时风国际广场成立业主大会的法定资料,根据房建(2009)274号“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第五十条 已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建设单位未按要求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相关文件资料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我提的是“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给我的回复是“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处理方式。答非所问……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hhhgln”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房管处、虞山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1、房管处按规定会同相关部门确定了“物业管理区域”为宗地图(编号为2006a-ysy-102404zj)所明确的范围,关于宗地图,您如有需要可直接与国土局联系。
2、属地与管理方进行沟通,如管理方不听取意见,建议您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对时风广场开发商阻止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事宜已经移交城建监察大队立案处理,城建监察大队已经进行行政处罚。
感谢您的关注。
2017-8-17 15:4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