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关部门:
本人于2016年11月27日在苏州观前街苹果手机专卖销售店(新华书店对面)购买苹果手机一台,当日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店家周末财务不上班让改日再来开具。只要周一至周五下午17:00前到店即可开具。我们于今日2016年12月21日周三16:00左右带齐资料到达销售店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营业员以商家规定销售之日起一周内必须开具增票,否则作废为由,拒绝开具增票。
这样的规定着实有欺瞒和欺负消费者之嫌!
因为店家在销售场所未悬挂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并拒绝向消费者出示,因而我无法得知商家准确信息,故叫他们开具普通发票。发票销售方名称:苏州杰网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税号:91320508313951149y 地址:苏州市观前街171号
发票号:3200162320 47277430
发票金额:3088元整
问题点:
1.商家自行规定自销售日期内一周开具发票,否则作废。这样的规定是否符合国家税务规定或纲领?
2.营业商家是否需要将国家核发的有效经营许可证明悬挂在明显的位置,或者如商家所讲必须国家工商税务人员才能要求查看?
3.商家未在任何销售单据(合同)和售后条款中标注一周开票的条件,但今天在柜台看见了一张告知牌上有写明,但当天未注意,也未有服务人员告知,这样的情况以哪个告知为准?
3.如何追回我要求开具增票的合理要求,或向哪个部门咨询和投诉?
谢谢
市国税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szyozo),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进行了初步核实调查:经批评教育,苏州杰网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已同意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您与联系人戴月明(电话13506260575)联系取发票事宜。
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12-21 18: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