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74条规定的小区地下车位的归属问题,如果承认是模棱两可的,暂时归属开发商所有。
那么开发商在众多业主的要求下,同意出租“部分”车位(以前只售不租)。这点改善的其做法还是能得到大家接受的,在极大空置率的情况下划些偏僻拐角出来。但是为何周边地下车位普遍在一百五,两百一个月,相王府直接在300/月,管理费60/月。这个收费标准由何而来?定价是否合理?
地面车位问题,物业提供地面仅存的50个车位,120/月去供一两百业主的车去抢租,请问是否合理?同时物业明确告知地面车位满足不了业主只得租地下车位。如果地下车位每月500,业主是否也得强行接受?
同时普及下《物权法》中明文规定小区内所有公共地方都归全体业主所有。适当的收取费用控制车流也是在所难免的.但收取到的停车费用必须公布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用于平时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希望开发商及物业能认清情况,地下车位卖7万,一期搬走的业主地下车位五万五转手出售,真搞不懂你哪怕卖100万一个车位有需求有人要都可以,一直空着积水也不给业主提供方便。设身处地的想想在香山街道地区地下车位360/月,真能有那么高的收费?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收费问题收悉,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处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查,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的通知》(苏价服字[2014]85号)文件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期内,室内车位(库)汽车停车费最高不得超过300元/月(含上浮,其中包含管理费60元/月)。我局已责令该小区开发商及物业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至于车位购买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开发商自主制定后,开发商与购买方通过合同的方式确定价格。业主可自主选择租赁或者购买。此复。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吴中区发改局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收费问题收悉,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处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查,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的通知》(苏价服字[2014]85号)文件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期内,室内车位(库)汽车停车费最高不得超过300元/月(含上浮,其中包含管理费60元/月)。我局已责令该小区开发商及物业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至于车位购买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开发商自主制定后,开发商与购买方通过合同的方式确定价格。业主可自主选择租赁或者购买。此复。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吴中区发改局
顶楼主。开发商定价标准参照国家规定最高限,服务水却是停滞不前。小区进门地砖都烂到姥姥家去了,修了坏坏了修
2018-3-19 15: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