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边申请批准老房翻建新房,但遇到的问题是,我们家还有一幢小房子,新建老房必须要先拆除这个小房子才允许翻建,这个我们申请批准前已经落实这个问题了。不过,是否可以合理考虑一下,已经拥有这个小房的百姓,可以暂时再房子翻建中作为我们的零时居住点,等我们翻建好了再验收前进行拆除,为什么非要先拆除这个小房子后,再去搭建这个小房子作为临时居住,这不是劳民伤财吗。。这样一点的合理要求也不行吗。希望领导们从实际考虑出发,合理处理问题。这才是老百姓信任的父母官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china888”网友,您好,建议私信告知您户具体地址(x镇x村x组x号)或您的联系方式,以便部门核实处理。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china888”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虞山镇核查,现答复如下:按照目前政策,翻建房屋,原主房及辅房需全部拆除后,才能开工建设,建房时临时工棚是临时搭建性质,不能以原辅房替代。感谢您的关注。
因为他们怕你造好房子后,小房子也不拆了,到时拿你没办法。
怎么可能,这个小房子拆了,我们还是要自己建一个砖房进行居住的,不然到夏天不热死了。难道我再建了就不怕我不拆吗,这个不是道理,只要手续做好。我们老百姓不是不讲理的,现在弄的多没道理了。
我们村上有一家人就是好好的一个小房子,就这样拆除了,然后还要建一个这样的房子进行居住,这个是不是太搞笑了那。何况我们还交了押金的。
“china888”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虞山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按照目前政策,翻建房屋,原主房及辅房需全部拆除后,才能开工建设,建房时临时工棚是临时搭建性质,不能以原辅房替代。
感谢您的关注。
但为什么不能实地考察一下,原辅房不是在主房周围的,从安全考虑来说,也是符合要求的,这样的房子不能吗,非要我们在辅房拆除后,在原辅房位置重新搭建,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不能按实际情况考虑问题吗
一视同仁!!
一视同仁,好管理,搞特殊了就难管理了,张家不拆,李家要拆,谁会服
2017-11-20 23: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