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苏州最低标准工资调整请问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已经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属于企业8+2在职 但是工资低于苏州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我是不是享有调整政策?如果单位不调整,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2017年7月1日起,吴江区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调整为1940元/月。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根据以上规定,如反映人所在企业确实存在实际发放工资低于吴江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可电话拨打12333申请维权。谢谢您的关注!
2017-8-21 11:4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