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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文件建议

2024-11-13 16:17:5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目前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无证无照、无证有照在全市陆续开展,消防、楼层等各类要求符合办学规定,这个从学生安全角度考虑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办学许可证办理要求中指出办学场所的面积要达到500平以上的规定,对于苏州市区的校外机构还可以理解,毕竟苏州市区的校外机构的规模都是普遍比较大的,但常熟和昆山的教育局按部就班苏州的文件规定,不修改、不调研,图省事,也规定500平就不太合理了,为什么张家港教育局规定的是300平以上,常熟、昆山规定的是500平以上?整治文件精神指出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规定,那么前提是不是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调研工作?相对于昆山和常熟,张家港教育局的工作做的就非常好,办证的要求、流程都是最清晰的,面积要求300平也符合当地校外机构的民意,希望苏州教育局领导组织管辖区内的教育局开会相互借鉴对方做的好的思路和方法以便于开展自己的工作。常熟昆山办证要求500平以上,是否符合当地办学机构的民情、民意,是否做足了调研工作,为什么不借鉴张家港教育局做的好的思路方法?十九大报告中习主席明确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名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请苏州教育主管部门开会研究查实管辖区域内各教育局的做法是否符合民情民意,给于回复。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jinnvshi2”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教育局核查,现答复如下:教育局根据上级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文件精神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市校外培训机构实际情况,经调研决定严格执行苏州市设置标准,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对此请予以正确理解。关于办证规范要求及审批流程,可面询职能科室,或登录浏览“中国常熟”政府网相关说明。感谢您的关注。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教育局答复:根据您反映的问题,昆山市教育局答复如下:根据苏州市教育局苏教民社[2018]6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教规[2017]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促进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管理办法》第五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具体设置标准由设区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的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市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第一条办学场所,凡举办冠名为“培训中心”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小于500平方米。如有进一步需求,可致电我局政策法规与安全保卫科57514883.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请您等待回复。
“jinnvshi2”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教育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教育局根据上级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文件精神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市校外培训机构实际情况,经调研决定严格执行苏州市设置标准,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对此请予以正确理解。关于办证规范要求及审批流程,可面询职能科室,或登录浏览“中国常熟”政府网相关说明。 感谢您的关注。
请问调研了哪些机构,机构名称报上来,没听说教育局调研了哪些机构。还有根据实际情况是什么?没调研哪里来的实际情况?!

2018-6-10 14: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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