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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和租车位费重复收取

2024-11-14 13:22:3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吴江区龙庭锦绣花园,我的租车位费从去年四月份交的一年期,到2018年4月份到期,由于2017年10月份小区更换物业公司,现在要求我们从2018年一月重新缴纳租车位费,这样是不是不太合理?其次,物业费一年一缴纳,2017已经缴纳清楚,新物业要求从他们入驻开始收取,这样又是否合理?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社区联系物业处了解,物业公司表示百居顺物业未与物源物业做财务交接,故无法判断业主交费日期,只有业主能提供原缴费单据发票,物业表示不会重复收取业主费用。感谢关注!
业主就是砧板上的肉

2018-2-8 12: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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