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新城香溢花园开发商新城地产集团,违规变相出售和附赠地下负二层人防车位,
根据于2013年5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在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而新城地产在2014年6月 出售的19#楼层还在附赠和出售人防车位,具体合同签署的20年租赁权和赠送到房屋使用权同等时间。
后新城物业继续进行相同的变相出售,违规出租,
导致我们其余业主现在想租车位没的租,逼着我们买车位,没有车位不让进小区。严重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在第八十九条专条做出处罚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将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人民防空工程不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停车位的租赁期限超过三年或者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的,由县级以上民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烦请相关部门进行派人进行处理!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与开发公司联系核实,开发公司称目前出售的是非人防车位,并未将人防车位出售。如涉嫌出售人防车位,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直接与我单位联系,联系方式:66175373,66352560。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谢谢。吴中区人防办
其实买房的话。附带配个车位,房子保值性,增值性高,业主其实不吃亏呀。
新城一贯作风!红树湾卖人防车位
网友:
您好!经与开发公司联系核实,开发公司称目前出售的是非人防车位,并未将人防车位出售。如涉嫌出售人防车位,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直接与我单位联系,联系方式:66175373,66352560。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谢谢。
吴中区人防办
开发商称并非人防车位,请问你们执法部门看到材料证明了吗??让弱势群体去举证新城地产亏你们便民服务员想的出来??人防办你们脸红不红??
2017-12-12 12: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