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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拆除防盗窗

2024-11-10 14:55:1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张浦,南港社区,望江路所有商户集体问,拆除了防盗窗丢东西谁负责!!还要来停电停水!!呵呵~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张浦镇答复:张浦镇根据上级“331”专班相关文件规定,辖区内沿街店面涉及住人的二楼及以上楼层需进行防盗窗拆除并配备相应消防设施,或者拆除防盗窗并用实体墙将生产经营区与居住区进行隔离。如被整治店面业主不配合整治工作,南港社区将配合镇相关执法部门根据“331”专班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此,请市民自觉执行苏州、昆山市“331”专班文件规定,做好相关整改工作,并予理解。市民如有其他问题也可与我镇民生110处理办公室或南港社区联系,联系电话:57440888、57421273。
丢东西找公安啊。不能因为怕丢东西就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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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个政府什么都弄的像个在

2018-7-3 13: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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