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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次举报关于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违法...

2024-11-10 5:37:0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第15次举报关于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违法扩建水泥砖厂项目的问题尊敬的领导!关于上次市环保局责令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新建的2条生产线停止生产的情况作一些说明!一、2017年违建未取得合法环保及立项手续的是如照片里的1号车间和2号车间,该两个车间共4条生产线,所以应该是要求改公司的2017年新建厂房内4条生产线停止生产。(这说明监察者未监察到位或故意隐瞒,希望重新监察到位!)二、从上次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违建水泥砖项目停止生产到现在,实际情况是该公司违建水泥砖项目没有1天停产,天天干得热火朝天。(这说明监察者姑息包庇或玩猫鼠游戏,希望再由市环保局监察队协同监察和不定时抽查,按市砖瓦企业整治工作小组的要求,像这种情况应该是立即拆除取缔该公司新违建的4条生产线,但事实环保局不知为什么并未拿出强有力的执行力。失望!!!!!!)三、现今该违建水泥砖项目旁新搭建了违章建筑物(有照片标记处),希望通安城管出勤查实,并强制拆除! 在现今中查组在苏州定点的情况下,希望市环保局拿出实事求是、公正公平、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严查严办!
市环保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1月18日,我局对该企业开展现场调查发现,2017年,该公司新建两条年产能1.5万立方米的全自动地砖砌块砖成型机,并向该企业开具了行政提示书,要求对新建两条制砖生产线开展专家论证,对超线不超产能的情况进行评判是否属于项目重大变更,同时责令该公司新建两条制砖生产线在专家论证和通过验收之前不得生产。近期,接到关于该公司的重复投诉,我局于4月19日对该公司开展了突击检查,现场该公司新建的两台1.5万立方米全自动地砖砌块砖成型机不在生产。我局现场要求该公司将两台制砖机封存,在取得完整验收手续之前不得生产。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尊敬的领导! 对于2018年4月19日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开展的突击调查的情况不符实际,这里我做一下说明和提出几个质疑。(其实这些我在第12次举报内容里已有说明,现因市局再次采用一些不专业的做法和说法,所以我再次举证分析说明一下!) 情况1:2017年该公司新建4条生产线而不是2条生产线(该厂房于2017年6月违建,厂房内2条8型机是新机器,2条6型机是该老板从拆迁老厂搬来的)。 情况2:新的2条8型机机器年产能为13.5万立方米(8型机即1模成型390*190*190mm8块,按每天2000模计算,每日可生产2000*8*390*190*190 ≈225立方米,按每年生产300天计算,即8型机可年产6.75万立方米),2条旧的6型机机器年产能为10.14万立方米(6型机即1模成型390*190*190mm6块,按每天2000模计算,每日可生产2000*6*390*190*190 ≈169立方米,按每年生产300天计算,即6型机可年产5.07万立方米),所以该公司新扩建的生产线年产能实际为23.64万立方米。不是回复中提到的“年产能1.5万立方米”,这些实际情况随便哪个生产砖机的厂家都可求证。 情况3:该公司2013年环保批复的1条生产线是12型机,年产能为10.14万立方米(12型机即1模成型390*190*190mm12块,按每天2000模计算,每日可生产2000*12*390*190*190 ≈338立方米,按每年生产300天计算,即12型机可年产10.14万立方米),即该公司2013年环保批复的是10.14万立方米的生产线。 情况4:该公司2018年1月18日投产以来一直在生产包括突击检查后也还在生产,与回复中提到的“我局现场要求该公司将两台制砖机封存,在取得完整验收手续之前不得生产”的情况不符。 质疑1:对于回复中提到的“对超线不超产能的情况进行评判是否属于项目重大变更”的质疑,我们都知道,按正常的审批手续是立项—环评报告—环评三同时验收。 (1) 问题1,2013年的环评报告上写明了当时只有2个水泥罐,1个配料机,1台12型砌块成型机等生产设备及年产能情况,所以新扩建的设备需要重新环评。 (2) 问题2,在2013年环评三同时验收报告中已对当时设备的情况及发改委立项年产能确认了,已为“当时的申请批复和实际建设相符,并符合相关规定”画上了句号,所以2017年的扩建就是扩建,不存在对超线不超产能的判断问题。 质疑2:对于回复中提到的“责令该公司新建两条制砖生产线在专家论证和通过验收之前不得生产”的质疑,在苏州市的政策是项目扩建等于按新建项目需要重新审批的,即该公司扩建水泥砖厂项目需要新的立项和环保等手续。不存在专家论证和验收后即可生产的问题,这样是非法的。 质疑3:按最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及2013年修正的内容中规定水泥砖项目是属于限制类,在现在苏州大市的发展改革委要求中水泥砖项目是属于淘汰和禁止审批类。所以按正常的情况该主体是拿不到新的扩建水泥砖厂项目的发改委立项意见批复的。 综上所述,该公司的违法扩建水泥砖厂项目影响恶劣,与当下政府的“263”运动背道而驰,希望相关政府官员不要再姑息包庇,纸是不可能包住火的,只会引火烧身,法网恢恢,公正自在人心,习主席伟大!!!!!!

2018-4-19 22: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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