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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024-11-9 20:40:3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请问,是否交了罚款就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关于在吴江区户籍准入登记中出具计划生育
审核意见的补充规定(暂行)
各镇(区)人口计生办(科):
2013年11月6日我委根据新修订的《苏州市吴江区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出台了《关于在吴江区户籍准入登记中出具计划生育审核意见的办法(暂行)》(吴人口计生委〔2013〕37号),但在实际操作中又引发了一些新的矛盾。经调查研究、征求公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委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我区户籍准入登记中出具计划生育审核意见,提出以下补充规定:
一、适用对象
男女双方原均为我区户籍人员,后因经商、办企业等原因,将户籍迁至外地,且不符合政策多生育一个孩子的。
二、工作规范
1、已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可由申请迁移人提交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且征收完毕的相关材料;经审核属实的,签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意见。
2、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可按国家《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我区按照迁入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征收完毕后签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意见。
三、工作纪律
严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把好计划生育审核关。对不作为和超范围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苏州市吴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3日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卫计委确认,根据《苏州市吴江区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吴政规字(2013)7号)第四条:“……迁入人员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并经区人口计生部门核准。”的要求,区卫计委(含原人口计生委)出台了相关的户籍准入登记中出具计划生育审核的具体意见。因您所述情况不详,建议直接向区卫计委或拟迁入地镇(区)计生部门咨询,区卫计委电话:0512-63160105。谢谢您的关注!
2017-9-20 21: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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