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招生季,今年的施教区认定还是和去年一样诡异原文摘抄"(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从字面意思理解,父母共有的房子可以,爷奶共有的房子可以,但父爷共有的房子不行,母奶共有的房子不行,这种逻辑该怎么表达呢,就是逼着大家到交易中心去做个假交易过户,然后缴税,除了让群众多出点钱以外有实际意义吗?
去年招生的时候,这个问题实际已经出现了,今年结果还是这样弄,是不是教育局觉得大家钱很多,要帮国家收点税吗?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昆山市教育局答复如下:根据《昆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第五条施教区认定细则: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本意见中合法固定住所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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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24 14: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