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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村宅基地

2024-11-7 6:13:0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家在08年遇拆迁(我爸是户主),当时选择了拿安置房,现安置房拿到了但还没拿到证。我爸妈和我的户口都还在村里。我名下没有宅基地。现在有同村村民想卖掉他们的宅基地。有如下问题需要咨询: 1、上述情况下,按现有法律规定,我是否有资格去购买他们的宅基地和地上房产?
2、如双方协商一致,购买流程应该怎么走?具体去哪些部门办理?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阿不记”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太仓市国土资源局答复如下:根据《宅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拆迁时已按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的不再批准申请宅基地。同时,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宅基地是不能转让的,就算进行了所有协商也只有使用权,打官司的话所有权还是之前主人的
准确的说国内民众对宅基地都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有权归集体,而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是可以合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见解,是否正确欢迎探讨。

2017-12-20 08: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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