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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常熟市国土资源局懒政惰政,

2024-11-7 2:35:3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投诉常熟市国土资源局懒政惰政,纵容尚湖镇湖庄村违法基建,在没有申请基建用地、没有申请用地规划的情况下,在湖庄村尚湖大道旁大搞非法违建,工程长达二年,还任由他们睁眼说瞎话,欺上瞒下,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当儿戏。作为市国土资源局,对基层这种违法行为既然装聋作哑、不闻不问。
现在先来看看他们为自己做的违法乱纪的事的辨解吧,大家看看他们能不能自圆其说:
“chemkgom”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尚湖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1.您所提到的尚湖镇湖庄村村委会用地,为2013年7月8日经省政府批准,并报规划局批复用地,村委会建设项目均在批复红线范围之内,反映地块位于尚湖镇湖庄村(原下庄村),面积9.579亩,2013年,该地块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地4049号”批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其中4.113亩已于2015年4月经常熟市政府“常土拨﹝2015﹞4号”批准,实施尚湖镇湖庄村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另5.466亩为存量建设用地,按规划需要用于村级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您所述过批准面积外的范围,是湖庄村委对周边环境进行了整理,为提高村委周边环境,因地制宜种植草坪绿化等美化环境。湖庄村委会围墙以及之内面积未超出批复用地范围。
2.您所反映的二层楼问题:目前工程基本结束,正在进行各项验收扫尾工作。村委会未将楼房出租给任何一方,至于今后楼房的用途村委会将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资产管理政策执行。
感谢您的关注。
这是他们的第一次答复:接下来再来看他们的第二次答复:
“abchemkgom”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农工办、尚湖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尚湖镇湖庄村于2013年7月8日经省政府批准,并报规划局批复用地,村委会建设项目批复红线范围面积9.579亩,2013年,该地块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地4049号”批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其中4.113亩已于2015年4月经常熟市政府“常土拨﹝2015﹞4号”批准,实施尚湖镇湖庄村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尚湖镇湖庄村社区服务用房于2015年1月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2058120150003号),在同年五月取得市发改委项目批复(常发改审[2015]11号),后按照相关基本建设程序取得规划用地,用地许可证(地字第3205812015000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20581201500291号)及建筑工程许可(编号320581201603150101)后开工建设。目前项目全部竣工,项目用途为湖庄村村级综合服务用房。如对上述项目批复或证件有异议可咨询尚湖镇建管部门。另5.466亩为存量建设用地,按规划需要用于村级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南侧平房为湖庄村工业园区中和世贸工程建设的项目部,考虑到社区用房需要党员服务中心、会议室、卫生服务站等用房需求,湖庄村二委会经研究,收购了该项目部,改建为上述用途房屋,但中和世贸工程建设的项目部土地属“未供先用”,目前已根据相关规定查处结束,详细情况可来尚湖镇人民政府咨询。
感谢您的关注。
有位网友看不过去,作岀的评论是:
中和世贸工程建设的项目部土地属“未供先用”,是违法的!
大家看一看,想想看,从二次答复中他们自己也确认申请建筑用地面积只有4.113亩,这是村社区用房,而且是用围墙围起来的,现在看看图片,在尚湖大道边上,在社区用房围墙外面,一幢商用二层楼拔地而起,而且建筑工期长达二年,在这大张旗鼓的违法建筑过程中,常熟市国土局既然装聋作哑、不闻不问,请大家看看他们的第一次答复:“至于今后楼房的用途村委会将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资产管理政策执行。”这是什么逻辑?以为老百姓好唬弄?这幢二层商用楼房:既没有向市农工办申请用房申请,又没有向市规划局申请用房规划:也没有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审批用地要求。那他们拿什么“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资产管理政策执行?”上级什么都不知道,基层又什么都没申请,那来的相关政策?这难道不是忽悠老百姓吗?
不知他们这样的答复,大家能看得懂吗?答非所问、避重就轻,他们回答了国土局到底审批了多少建筑面积吗?马路边这幢商用二层楼是在国土局审批的4.113亩面积之内还是在审批面积之外?审批建筑面积是4.113亩,可实际建筑面积为多少呢?难道向上级审批了4.113亩建筑面积后可以在胡巷村民小组的土地上无限制地搞建筑吗?
尊敬的常熟市市政府的官员们,难道地方组织(村委会还不能算是地方政府吧?)就可以搞违法建筑吗?你们市政府难道会任由他们胡作非为吗?拿审批好的一点面积的材料来掩盖大面积违法建筑,这种欺上瞒下的做法,就是现在基层的办事方针?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abchemkgom”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尚湖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尚湖镇湖庄村社区用房批复红线范围面积9.579亩,其中4.113亩为湖庄村综合服务用房,有正规报建手续,现已竣工。南侧平房为湖庄村工业园区中和世贸工程建设的项目部,考虑到社区用房需要党员服务中心、会议室、卫生服务站等用房需求,湖庄村二委会经研究,收购了该项目部,改建为上述用途房屋,但该项目部土地属“未供先用”。已由市国土局移交尚湖镇综合执法局处置到位,详细情况可来尚湖镇人民政府咨询。 感谢您的关注。
2017-8-29 22: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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