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发改局继续疪护福星护理院高新区便民服务员(发改局)将网民举报(信)和被举报单位(新区物价处)脱节答复,一推了之!显失公正没有效作为!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福星护理院)回复,程序欠妥!岂有此理!入住长者和家属再次请问新区发改局物价处你们在乱作为审批市场调节价之前严格公正审查过吗?????(2018--3---10)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民政局苏价规字[2016]1号《苏州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实》细则》第五条公办养老机构执行政府指导价,由所属市、区价格部门按等级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实行分级定价;公建(公办)民营养老机构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根据相关协议或委托协议合理制定;民办养老机构由经营者自主确定的原则。经调查,苏州福星护理院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属民办养老机构,其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苏州福星护理院于2017年9月底向物价部门告之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报告,2017年12月1日张帖关于调整生活护理费价格的公示,从2018年3月1日起执行,同时院方也提供了与老人或委托人住院协议书。【发改局】
2018-3-10 13: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