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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炎陵县民政局撤销程序不合法的变更登记

2018-7-19 12:08:59发布48次查看
关于请求撤销程序不合法的变更登记的申请
尊敬的炎陵县人民政府:
我叫李红平,女,1971年6月24日出生,住址:炎陵县霞阳镇炎陵东路4号。现请求县政府依法督促炎陵县民政局撤销2011年3月21日对我个人独资举办的红苹果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理由如下:
一、法律概念混淆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在我国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是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法人代表的变更不需要登记。
“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产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
李志刚的《法人变更申请报告》要求“将原法人代表李红平变更为现法人代表李志刚。”,而县民政局却将其变更为法定代表人。
二、变更程序不合法
炎陵县民政局在2011年3月21日对本人独资举办的红苹果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过程中,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11条、第15条、第18条、第22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18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11条、第12条、第14条、第20条的规定,未取得相关合法的变更登记资料就办理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1、未按法律规定取得红苹果幼儿园的业务主管单位炎陵县教育局对变更登记事项的审查同意变更文件;
2、未按法律规定取得红苹果幼儿园的《修改章程草案》及决定修改章程所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文件;
3、未按法律规定取得红苹果幼儿园变更事项基准日的《财务审计报告》;
4、未按法律规定取得红苹果幼儿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未按法律规定对红苹果幼儿园变更事项进行公告;
6、未按法律规定取得红苹果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李红平签名并加盖公章核准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及申请书载明变更的理由、依照章程所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且未按法律规定取得红苹果幼儿园提交本人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理由的文件;
7、未按法律规定取得红苹果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李红平签名并加盖公章核准变更登记的《授权委托书》;
8、未按法律规定对本人向县民政局提交的《请求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在60天内作出撤销变更登记或者不予撤销变更登记的回复,二次听证会皆无下文。
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本人愿暂保留以下权利
1、炎陵县民政局对红苹果幼儿园程序不合法的变更登记行为,给我经济上造成巨大损失,精神上带来巨大的伤害,随着时间的拖延影响日益扩大,本人愿暂保留请求国家赔偿及上诉的权利。
2、对红苹果幼儿园董事李志刚利用职务之便,偷盖公章造成的严重后果,本人保留追究其民事责任的权利。
三、恳请县政府依法督促纠错
恳请县政府在调查落实的基础上,依法督促县民政局撤销其对红苹果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程序不合法的变更登记,还本人一个公道,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个公道。
申请人:李红平
2016年9月19日
不是说变更法人代表不需要登记吗,那有何必向民政局提请报告,只有法定代辨认变更才需要打申请报告登记。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有区别吗?
2016-09-19 11: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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