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王震
身份证号:430403198312201***
联系电话:18073410000
住址: 湖南衡阳市蒸湘区长丰大道 41? 号
被控告人: 李东云
身份证号: 430421198209074***
报案事项:
被控告人 李东云 行为,涉嫌构成《刑法》之 抢劫罪,请求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案件事实: 2014 年 8 月 23 号凌晨在衡阳市益年戴斯酒店 313 房让李东云 刘娅持刀抢走现金 10000 元银行白金信用卡一张,雷克萨斯 es250 2014 款车一台!
酒店监控和保安都可以作证。我的车也是我案发报警第 5 天才在李东云指认下才找到!银行信用卡在诚信寄卖行分 2 次由李东云和刘娅套现 10800 元。车上的财物都飞了!在这次被抢事件中我共被抢财物合计:
??? 一万块钱现??,一张招商银行的白金信用卡{共计在诚信寄卖行盗刷套现一万零八百圆整},一台雷克萨斯黑色小桥车价值 42 万,一副特别订制的雷朋近视太阳眼镜价值六千八百圆,四斤特级红茶金骏眉价值一万二千元{总合计:459600 元}!邢警队我去了多次,主办廖队长说把李东云联系不不不不上,让我自己去找。
说检察院不捕我也没有办法 检察院就要我找分局从新报材料。2016 年 3 月蒸湘区公安局通知我,李东云已抓拿归案,目前关押在衡阳市第一看守所!我们公安会把材料移送检察院!至于后面你就找检察院,我们该做的事已做了!我到蒸湘区检察院问案情,检察院回复我李东云已批捕,但是 公安那边材料还没补充完,所以没有起诉!我到蒸湘分局法制大队问案子!法制大队的民警告诉我,检察院不捕。我又到检察院问,和刘敏铃检察官通了电话,她回复我说,公安送的是纠纷材料,???能不捕!现申请上级检察院受理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63 条规定: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 入户抢劫的;
2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控告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 入室 抢劫 罪,请求衡阳市检察院予以刑事立案侦查,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维护法律尊严与正义。
此致
衡阳市检察院
控告人: 王震
2016 年 8 月 23 日
楼主和这两个人有经济纠纷吧
2016-11-05 18: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