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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规收取物业费&物业服务不达标

2024-11-4 18:20:4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立德绿筑商务广场小区,2016年1月20日首批业主交房,与开发商(立德节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协议收取业主4.3元/㎡/月物业费,另有1.2元/㎡/月代收代交费。根据本小区建筑面积,需要2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
协议显示,物业企业为苏州华新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查询此物业公司属于1级资质),然而在缴纳物业费的交付凭证上显示的收款方是,苏州睿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查询此物业物业属于3级资质)。
1.从2016年至今,物业费和代收代交费一直在一起结算,且从未公布过物业费收支情况。
2.至今小区道路仍没有路灯,夜晚仅凭几家商户logo灯作为唯一光源。
3.物业独自占有供电设施,不将供电设备移交供电公司。垄断业主电费至1.1元/度。
4.合同中约定的门禁系统、楼宇对讲系统至今没有任何安装迹象。
5.目前,该物业的管理虽然有所提高,但仍然处于无序状态。一楼对外出租的店面经营饭店,油烟管道直接对着行人吹。稍不留神避让,排出的油液会直接溅到行人身上。3号楼顶楼,如家酒店违章搭建空调,产生大量噪音。承诺搭建的隔音板,至今遥遥无期。如家酒店还违规开凿烟囱,排烟的巨大噪音和废气严重影响1号楼和5号楼东边业主的正常生活。
在此,我们业主代表恳请相关部门亲临现场,实地感受一下业主们的无奈与痛苦!并做出相应的限期整改措施。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1、经向物业公司了解,该公司反馈缴纳物业费开具发票的单位均为“苏州华新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如业主有证据证明收款单位不符的,可向税务部门举报,也可向我局提供证据。 2、该物业公司反馈物业费和代收代缴费均按期公示,如业主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未按期公示相关内容的,可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价规字〔2014〕4号)》的规定,直接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诉求。 3、经了解,该项目在原规划建设过程中未设置路灯,重新设置共有设施设备非物业公司服务合同约定范围。 4、立德绿筑广场为40年产权的公寓式酒店,实行商业用电的专变配电方式,收费标准为商用电费0.83元/度加上能耗损耗费用,共计1.1元/度,来信人对此有异议可直接至物业管理处,我局已要求物业公司具体将测算方式向来信人详细说明。 5、原建设的门禁系统、楼宇对讲系统至今开发商未调试到位,物业公司已多次书面发函协调开发商安装调试到位,业主购房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可直接向开发商诉求要求履行合同。 6、对于来信人反映的一楼商家排烟管道的情况,物业公司反馈已多次协调该商家要求整改,在劝阻协调无效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也向环保部门投诉过此事,环保部门也至现场处置,来信人应直接向环保部门咨询或诉求。 对于来信人反映的如家酒店搭建空调产生噪音的情况,物业公司反馈,对于商家搭建空调已向规划部门和城管部门反映,城管部门也现场处置过,对于噪音问题也向环保部门投诉,物业公司陪同5#楼业主与如家酒店负责人也前往属地派出所协调过此事件。商家与业主已达成整改意见。【高新区住建局】
2017-8-26 21: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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