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常熟三合一,群租房整治工作如火如荼,拆违工作热火朝天,为什么大义山明路大德福超市二楼的得手捞火锅店存在扰民和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却视而不见,发生火灾危及我们楼上住房安全,店里一但发生火灾吃饭的顾客也存在重大的安隐患,根据法律法规这种饭店是应该停业的,《物权法》明确规定,除非征得有利害关系的居民签字同意后才可以在居民楼里开公司、餐馆等,但楼下饭店都未征得我们楼上住户的同意过,希望领导给个明确的答复,处理期限,还需要多久才能还我们居民一个安全健康的家园.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wacs12345”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常福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关于您反映的消防问题,已经联系公安部门进行检查。同时物权法中规定的是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该处底楼为商用房,并非住宅。不适用您所说的物权法第77条。该店有营业执照,也已安装正规排油烟净化器,已经要求该店做好净化器维护保养,保证净化器正常工作,避免油烟扰民和噪声扰民。感谢您的关注。
“wacs12345”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常福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消防问题,已经联系公安部门进行检查。同时物权法中规定的是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该处底楼为商用房,并非住宅。不适用您所说的物权法第77条。该店有营业执照,也已安装正规排油烟净化器,已经要求该店做好净化器维护保养,保证净化器正常工作,避免油烟扰民和噪声扰民。
感谢您的关注。
2018-7-21 08:4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