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违反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1.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资格条件。相城区设置的报名条件中一条为应届毕业生,相关岗位只有应届毕业生才能干吗?应届毕业生与岗位的相关性在哪里?因此此条件明显违反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2.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一定工作业绩的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只有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一定工作业绩的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才能采用此办法。相城区这次学历要求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硕士应届毕业生无工作经验,因此不能直接使用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那就需要用第二章第七条办法进行招聘,第七条(四)为考试,第五章14条规定考试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并不是笔试或面试,因此本次招聘包含应届硕士研究生,不笔试直接面试明显违反了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感谢您对于我们相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是根据年初制定的招聘计划分批分次进行的。每年年初招聘单位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申报招聘需求,人社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报区政府审批。主要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高层次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这几种主要模式开展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核都采取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方式进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赴高校招聘)高层次人才的考核都采取面试和专业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无论哪种考核方式,都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区纪委监督下开展招聘工作。本次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即是面向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一次招聘。下半年度我区还将根据年初计划开展高层次人才招聘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相城区人社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2017-5-18 10: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