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7月11日在郭巷尹山湖路骑电瓶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电瓶车被交警派拖车拖走,事故处理民警未开具强制扣车凭证。事故处理完毕,停车场要收取50元拖车费。停车场无法提供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而且态度强硬。我就要收50元。你尽管投诉,就算投诉成功退你50元你连来回车费都不够。停车场联系处理事故的陆警官。陆警官表示可以收费。后本人拨打110联系派出所处理,派出所民警明确表示没有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不能收费。因当天不取车后续会产生停车费。本人只能交50元先拿车。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交通事故停车费,拖车费检验检测费均由地方财政拨款支付。本人联系方式:罗**1391406****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电动车驾驶员因闯红灯与机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后电动车驾驶员表示身体不适并联系120,跟随120去了医院将电动车留在了现场,故交警联系拖车将电动车施救至停车场。至于信访人所提及的50元拖车费实为施救费,现已与信访人解决此事,且信访人表示理解。
2017-8-18 10:4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