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员工休年休假的规定,是以参加工作的累计年限计算,还是以社保中心参保证明的缴纳年限计算,本人有一时期在私人企业工作,未缴纳社保,社保缴纳期未满十年,目前企业给我五天年休。实际工作是从毕业1999年~今。请问关于年休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因此,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社保参保证明作为证明职工工作时间的一种证据。如您与用人单位因休息休假产生争议,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苏州人社热线0512-12333咨询。
现在都是以社保缴费累计年限算的,你以前的工作要拿出证据来也是算的,比如劳动合同
以社保缴纳证明为准
个人老板家打工不算,等于打黑工。什么都没交怎谈年休假?
2018-2-13 16: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