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户籍地是张家港,单位在姑苏区,社保也交在姑苏区,现在已了解到生育保险联系单需到女方单位所在地社区开。但是因之前不了解生育政策,已在户籍所在地张家港开了生育登记服务单,会不会影响到生育保险联系单的开立?是否需要将已经开好的生育登记服务单撤销后去单位所在地社区重开?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一个孩子或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以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社区(村)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单》和《生育保险联系单》。但夫妻户籍在本市五区(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园区)之外,女方参保在五区的,在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区办理两单。根据你的情况。应在姑苏区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单》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如已在张家港办理了《生育登记服务单》,需先将此单撤销后,再去单位所在地社区重开办理两单。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单》需: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到办理社区当面填写婚育情况承诺书。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所需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单位职工婚育证明。不便之处,敬请谅解。经办人签名:钱振萍2018年4月3日。姑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4-1 13:4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