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过世留下一套房子,家族成员有:奶奶、父亲的兄弟姐妹、母亲、我、哥哥(在父亲之前过世)的妻子及女儿,请问谁有继承权,份额各占多少?谢谢!另外,我哥也有一套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这套房子该如何继承分配啊?谢谢!最后,这样的房产价值怎么来确定?谢谢!
市国土资源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继承法》、《继承法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根据你的描述,涉及代位继承、转继承、丧偶儿媳继承等情形,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建议你咨询律师、公证员等法律专业人士,或者持相关材料至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当面咨询为宜(如房屋位于姑苏区,可至人民路1058二楼窗口咨询)。谢谢!
第一继承人是你,你妈妈,你奶奶~其他人是第二继承人轮不到他们的~你哥的房子名字是你哥的话,你也拿不到了
好的,非常感谢!有些事不是事情本身太复杂,而是国家法律给搞复杂了。比如,以前明明是独有房产,要办房产相关的事,非要夫妻到场签字,是不是被搞复杂了?现在不是改了吗,只要房产所有人签字就可以了,所以《继承法》有待完善。我有个建议,完全可以得到修正的,就是父母的财产首先只能由子女继承,什么叫一脉相承,这才是继承。没有子女的,夫妻中的另一半继承。这些都是理所当然,顺理成章的事,没有子女和夫、妻的,就上交国家和参照生前遗嘱。谈到遗嘱,政府部门必须多做一些工作,虽说立遗嘱是个人的事,但社区工作者可以多关心一下丁克族和独居人士,还有丧偶丧子的家庭,提醒建议早立遗嘱。慢慢的,遗嘱在居民中成为自觉和必要的行为时,社区工作的目的就完成了。
2018-11-10 11:4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