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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精装房咨询

2024-10-26 11:20:2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因家庭人口增多,前段时间认购了一套精装房,首付在开盘后已交给开发商,开发商当时以合同还在审批中为由,拖至12月才开始通知签合同。因精装房牵扯太多(装修标准,装修材料品牌,是否同样板房一致等等),所以个人详尽的看了一遍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为房管局统一版本,补充协议为开发商制定。咨询事项如下:
1:原销售人员告知交房时间为19年9月底到10月份,现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年6月底,交房时间一下滞后8,9个月,开发商应付什么责任。
2:开发商的精装补充协议是否会由房管局审定,还是开发商自行拟定就可以了。
3:合同附件中有关于装修材料的使用品牌,规格型号的表格,但开发商的附件完全未作规格型号的描述,在补充协议中却强调乙方所购房屋的装修风格、装修材料及交付标准等,以合同约定为准,不以样板间所示为准,这种做法过于不合理,是否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更改。两者我截取了对比图片,烦请查看。
4:关于贷款银行放款时间,补充合同约定,交完首付,购房合同签订后15日内,购房贷款需完成进入开发商账户,不然负违约责任。现在普通购房贷款放款日期普遍在3个月左右。这个日期不合理,如开发商恶意追究违约责任,对购房人员风险过大。
以上,烦请解疑答惑,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关于房屋交付事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七条(房屋交付时间)、第十八条(房屋交付程序、标志)、第十九条(风险责任的转移)、第二十条(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等条款中,已有相关约定,请依据合同与开发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吴中区住建局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关于房屋交付事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七条(房屋交付时间)、第十八条(房屋交付程序、标志)、第十九条(风险责任的转移)、第二十条(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等条款中,已有相关约定,请依据合同与开发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2018-12-14 16: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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