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埋有米道 于 2017-12-19 10:51 编辑
续2017年12月11日咨询投诉。我家106岁老母亲,原居住在姑苏区,自2013年9月起一直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姑苏区民政部门每年还多次来家来电探视问候,跟踪服务人员服务内容及服务到位满意状况,充分体现了姑苏区政府养老敬老孝老的政策体系完美落实,使老人及家属备受感动。只因原居住地楼层较高,出行和就医不便换电梯房搬到相城区,同一个古稀老人(抛开特事特办奢望念头),自提出居家养老申请至今已三月有余,我曾在12月11日通过此论坛咨询办事进展,街道12月12日回复称材料已递交,将有区级部门最终审核。应该说从社区到街道已做到尽心尽力尽职了,倒是时至今日区级部门还不见动静,映射出相城区有关部门人性的麻木和办事能力确实有问题。我想借此论坛告诉你们,老人目前状态很不好,即将走完人生尽头,也不需你们再研究审核了。但我必须告诫你们,你们的懒政行为必将使区政府形象受损,使区内老百姓对人民政府有你们的存在感到失望。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首先感谢您对相城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106岁老年人未能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情况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一、反映问题的要素不清不全。在您所反映问题材料中,既没有106岁老人的姓名,也没有迁入相城的具体时间,更不知道106岁老人迁入到哪个街道和社区。是属于“人户分离”老年人,还是属于“人户不离”老年人。二、根据《关于做好“人户分离”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通知》规定。凡具有我市户籍、且户籍所在地与居住所在地相分离的老年人,需要申请居住地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必须由老年人本人或监护人向老年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按照现有政策规定经过评估、审核,由老年人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批准。三、“人户分离”老年人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与老年人居住地的服务提供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资金结算方式。四、服务提供机构按协议要求为“人户分离”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并按协议约定定期与老年人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结算购买服务费用和运营补贴。五、目前,姑苏区户籍老年人住在相城区并享受服务的有3人,自接到申请,我局根据服务流程及时为他们安排居家养老服务,并没有出现麻木不仁的情况。六、针对我区户籍的老年人,目前的做法是老年人本人或者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申请,经街道初审后交至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局接到申请后,对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于当月(申请援助的除外)审核完毕,并交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安排上门服务。对于申请援助的老年人,区民政局在收齐相关材料后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上门对老年人进行身体评估,经评估符合介助或介护条件的,将在次月进行系统审核,并交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安排上门服务。七、如有不明可以直接拨打85182187咨询相关情况。相城区民政局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说句公道话,养老主要还是家庭为主,政府探望是人性关怀!养老虽是政府工作的一部分,但不是全部!什么都指望政府,什么都怪政府,说明你也不是什么孝顺的主!
话虽如此,不过有些政府部门做事确实让人寒心
想来楼主也不会回复了,老人都快走了。
为自身懒政找了一堆借口,也算是相城的特色吧。
没有比较就没有伤害,和姑苏区比真是。。。
真的,和姑苏区一比,相城区这方面远远不如其他区,连公益方面都不行,相城区不知道还能发展什么?公益方面都不关注,更不用说老人小孩子残疾人了~~
还能发展卖地。。。
首先对各位读者的回复关注表示由衷的感谢。老母在去年12月24日已安详地走了,后事也按照老人临终嘱咐入土安葬。关于生前发生的居家养老一事本不想多说,相城区民政局去年12月22日的回复我忍不住想澄清一下,以正视听。相城区元和街道在12月12日曾回复称,社区工作人员已将诉求人的相关申请材料提交上级部门,由区级部门最终审核。期间11月21日已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上门对老年人进行身体评估,民政局的回复称我反映的情况不清楚,到底是街道未送达还是区级部门在装聋作哑,为彰显自己工作的业绩不麻木居然举出三例姑苏区户籍在相城享受服务的案例。相城区的服务确实差劲。
2017-12-19 10:5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