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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埭镇黑拆迁

2024-10-23 22:42:5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黄埭镇三埂村,户主张**留下的祖房遗产,没合法继承人签字被村里偷拆!镇里居然说合法!我问政府的人,要是你爹留给你的房子,有分家协议,然后村里找了一个与你爹没任何关系的人签字,而你再三和政府的人说你们弄错了,而你们知错不改,还说村里偷拆合法,这是什么行为!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张文兰,男,1981年8月27日出生于三埂村4组汤兆里,兄长张文良。生父张祖根于85年左右死于车祸,后有继父马小弟把二个孩子抚养长大。张文兰弟兄两人都读了(原)苏钢技校;在2000年7月25日张文兰户口迁至(原)苏钢技校,后于2004年男嫁在浒墅关镇横泾村。 2005年7月,三埂村4组一半村庄属拆迁区域。在拆迁登记时,继父马小弟将所有房屋登记在他本人名下,并没有张文兰有房屋的说法,同时在拆迁协议上签了字。后他们家在房屋拆除的情况下自订了一份张文兰有二间小屋的说明,并要求安置两间宅基地。后经评议小组全体人员(由镇拆迁办工作人员、村工作人员和三埂村4组村民组成)评议,张文兰属男嫁对象,不符合安置条件,后通过补项的办法补了继父马小弟一万元。因为在拆迁登记时张文兰没有房屋登记,在镇的安置规定中,男嫁对象要有房屋才能按男嫁对象的标准补贴。故采取补项的办法补了一万元。 在农村风俗中,上门做女婿即为男嫁。否则镇安置规定也不会就相关男嫁作出具体内容规定。如果说男嫁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界定的,那么在处置时候按乡风民俗处理。当初拆迁时候,评议小组也是由三埂村4组(张文兰所在村民组)的数名村民参与的,镇拆迁办、村和三埂村4组的村民一致认定张文兰当初是做女婿出去的,这点无法更改。 在农村风俗中,上门做女婿即为男嫁。否则镇安置规定也不会就相关男嫁作出具体内容规定。如果说男嫁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界定的,那么在处置时候按乡风民俗处理。当初拆迁时候,评议小组也由三埂村4组(张文兰所在村民组)的数名村民参与的,镇拆迁办、村和三埂村4组的村民一致认定张文兰当初是做女婿出去的,这点无法更改。 另外,张文兰说他有两间小屋,这个提法是在其继父马小弟在拆迁协议上签了字之后。拆迁协议都签了,再来说有小屋,这明显是不符合规定的,当然无法得到拆迁小组的认可。 相城区黄埭镇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
2017-1-6 15: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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