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冶坊浜119号59.11平方房屋顶上面拆除违法建筑的承诺 我是冶坊浜119号59.11平方房屋的所有者刘**, 此房屋的来源是2015年3月从姑苏区人民法院拍卖所得。法院裁定书上明确表述冶坊浜119号房屋现一楼两间为刘**的合法产权(59.11平米),二楼两间现仍由原产权人居住使用(未查到相关产权证明)。此房子的地基就建在原来的农田的烂泥上面,墙的下面一米是用旧的望砖横七竖八用黄泥砌的,一米上面的墙是空斗黄泥砌的,因为钱在上面加盖了一层违法建筑造成了此房屋到处都是开裂,摇摇欲坠,随时都有坍塌的可能,人命关天我很是害怕所以我一直空关至今。因此我投诉到原留园城管中队和姑苏区城管局,具体查处过程如下:2015年12月30日,中队对当事人开出责令停止违反城市管理行为通知书;2016年6月21日,对当事人开出行政处罚告知书;2016年6月28日,中队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作出限期三日内自行拆除冶坊浜119号原一层平房上加盖的二层部分的行政决定;2016年12月30日,中队向区城管局提交申请强制执行审批;2017年3月23日,姑苏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同意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制执行申请的批复》(姑苏拆复[2017]2号);2017年4月24日,区局责成中队向当事人钱某送达了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苏姑城强催字[2017]第002号);2017年5月9日,在冶坊浜119号张贴公告;2017年5月27日,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苏姑城强决[2017]第002号)。目前中队已按照法律程序将公告及强拆执行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造成至今不能拆除违法建筑的根本原因是:一,在我房屋上面钱**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原来属于出租房,他从来一天没有在里面住过,现在也是空关状态。二,钱**最近10年左右都住在南面一幢违法建筑的2楼。三,万一把我房子上面的违法建筑拆除了及有可能造成钱露宿街头。四,城管部门领导的意思是钱**没有住所就不能拆除。五,虽然下达了那么多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文(至少在我看来)最后有可能暂时不能拆除违法建筑,等到n年拆迁征收时候一并解决。
综合上述情况我的承诺是:鉴于钱**在我上面的违法建筑拆除以后他可能没有地方住,我愿意把我的房子给他一间免费居住,直到拆迁征收为止,但是拆迁通知下达后必须无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搬走,拆迁以后的关于钱**没有住房的事情和我无关,此房只限钱**本人居住,不可用于出租,合住,及其他未经我同意的任何活动。在居住我的房屋期间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房屋倒塌等产生的后果我一概不负责。钱**在居住我的房子期间不得对我的房子进行改造,翻建,破坏等等不利于我房子的任何事情,假如有人为故意的改造破坏等行为我有权让他搬出去并赔偿损失。如果钱**在居住我房子期间给我房子造成火灾,爆炸等等损失都有钱**承担。 承诺人:刘**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经了解,已将市民意见告知属地城管中队处办,中队回复:区局已责成中队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中队目前已将投诉人诉求、案件相关材料等上报区城管委,正在等待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7-9-15 2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