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私房原面积翻建的原则是什么?<br>
原面积翻建,是不是按原房面积和原式样、原有层次、原布局、原檐高进行了翻建的?<br>
二、公示图中的问题<br>
公示图中的立面问题(公示图详见建字第320502201700006号)<br>
<br>
1、上述公示图的东立面中的3350加1200高如何与南立面中的4000高相衔接<br>
2、 南立面4000是如何得来的,<br>
3、 如果是根据需要重新测得出了,其4000高度依据是如何得来的,其必要性是什么,其合规性和合理性又如何<br>
4、 如果是按原房屋的,那就存在造假。原来农村造的房一层的一般多是3000高左右,那有造4000高的,而且原来的二层部分的房檐高度还不到6米、如果原来真是4000高度的又为什么地基还要增加30公分左右增加的原因是什么(实际现在是增加了40公分以上)。分明是在为增加层次大开方便之门(该房屋原来二层部分的房檐高也就6米不到,一层的房檐高度怎可能是4米的因为一层也是斜坡顶的)<br>
5、 如是你局派出测绘人员测出的那就有失查之疑!因为原来南边一层部分房檐均是3000左右的附房部分。其中中间一间原是平台,平台上加了一米左右的护栏这间的房檐加栏杆高度才是4000左右。东西二间都是房檐三米左右的斜坡顶,那有现在公示上的4000之说。请有关测绘人员提供原房的照片。相关人员有没有权、权相护、或权权交易之嫌疑。<br>
6、原房屋的南面门是在中间一间的,为什么公示图上的门变到了东面一间。这一变动会妨碍到前边邻居家的出入安全强烈要求门还是开在中间一间。<br>
7、如此大的与原房屋不一致翻建为何不先与邻居协商让邻居同意签字。<br>
三、由于公示数据的失真造成的后果<br>
现实是应该一层的部分已经变成了二层,应该二层的部分变成了三层(速请有关人员上门查勘)那还有原面积翻建之说。强烈要求按房屋原来式样、原来层次、原来布局、原房檐高度,原来面积翻建。<br>
市规划局便民服务员
你好:
“半家园12号”项目位于规划居住用地内,属于在满足规划技术规定前提下可以扩建升楼用地范围,该项目原产证面积212平方米,批准216平方米,基本按原样翻建,该户地处桥侧低洼处,原房西侧路面黄海高程为1.54米,原房室内地坪黄海标高为1.76米,报建户反应发大水时屋内会被水淹,故想在翻建时适当提高室内地坪,根据苏州市防洪标准,室外地坪标高一般控制在黄海高程 3.12 米,并与周边道路有机连接的原则,故同意其翻建方案将设计室外地坪按其房屋东侧路面标高2.23米为±00基点,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周围邻居未对此提出异议。
目前该项目已施工至二层高度,其室内地坪还保留原有地坪,未按批准图纸提高到设计地坪高度,且在离原有地坪2.8米处浇筑二层楼板,使按原层高批准的4米的一层楼房实际建成总层高为近4.7米准二层楼房,而原二层也建成准三层楼房。目前已通知其停工整改。
关于其檐口高度,图纸按其原房檐口高度4米批准,经工作人员到施工现场核实,其实际施工的室内地坪未按设计图纸标高2.23米填高,而是还维持其原有标高1.76米的旧室内地坪,为此从现状测量,则檐口到地坪实测高度约为4.5米。为未按图施工。
关于你提到“南立面图的4米高如何与东立面图的3.35米加1.2米高衔接”的问题,因为私房翻建设计图纸的人员为业主自行寻找的设计人员,画图当中有不规范的地方。
关于“南立面图的4米高是如何得来的”问题,此数据是根据苏州市测绘院在其房屋拆除前所测原房屋的檐口高度。
关于南面门移位问题,在规划公示期间,如邻居未提出意见,原则上可以允许适当移位,经与业主沟通,表示如邻居反应强烈,也同意将门恢复开在原处。
2017-6-21 07: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