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2017年10月在吴中区阳光城愉景湾买的一套下叠别墅,当时说是18年的6.20号交房。到了交房日,本来是挺高兴的事儿,最终却弄的非常不愉快!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们去到现场,门口有很多他们的工作人员在那,有咨询的,有收物业费的,还有就是代办交税的,当时我看到代办交税我其实就挺奇怪的,税不是应该我去交给国家的吗。但是想想也无所谓花个几百块让他们跑跑我也省事。于是就开始交谈起来。我说这个契税,维修基金什么的交给你们,大概几天能拿到产证,工作人员的回答是要半年后!当时我就奇怪了,正常房管局去交契税什么的,交完顶多15天就能拿到了,这咋代办要半年以上呢。于是我提出半年后我自己去交,或者半年后你们帮我代缴,因为我深知正常办理产证只需要15天,这肯定是开发商内部一些流程没走完,既然他们内部流程没走完,为什么要先来收我们的钱。这么多户人家的税都被他收走,这明显是打折代缴的名义在非法集资!请问这半年的钱他真的是帮我们交税吗!
他们说,那你半年过后再交也可以。我说那你钥匙先给我,我物业费什么的愿意先交的。但是被他们拒绝了,他们坚持要收到我们的税,才给钥匙,我就奇怪了。税是国家收的,他们凭什么收!他们给我的回答是说帮我做的阶段性担保,我做的按揭,怕到时候我自己去办的时候他项权证被我拿走,到时候他们就有风险了。我觉得是无稽之谈,他项权证是给按揭的银行的,我这么有权利拿。
我认为开发商不能以代缴税费为由不给钥匙,我已经向律师,税务局,土地局都咨询过该事,他们这个是霸王条款。我希望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他怕我到时候不交税,我还怕他拿了这么多代缴的钱挪为他用呢,万一挪用了破产了,我的钱问谁拿去,我还得再像房管局交一遍税!
我希望阳光城愉景湾尽快将钥匙交给业主,否则本人不排除诉讼,媒体等手段维权!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据核实,该户业主因税费缴纳事项与开发公司产生争议,导致未能进行正常交付。2、经查,该业主购房采用贷款方式付款,开发公司与其贷款银行存在担保责任,需由开发公司代办产证。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8条第2点约定,买受人在办理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前,应当付清全部应付房价款、违约金(如有)、面积差价款、办理完毕面积差价款结算手续、偿还由出卖人代偿的贷款及其利息(如有)、提交、签署委托出卖人代办房屋产权证(代办产证情况)、国土证及他项权利登记的各项手续、资料等,按时足额缴纳维修资金(如需)、契税、产权登记费等相关费用,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交付,直至买受人按前述约定履行完毕全部义务,出卖人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请依据合同条款与开发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吴中区住建局
应该自己可以交的。为什么现在开发商有这么多投诉。主管部门看看。
是可以自己交啊,但是现在我去房管局,交不了他估计大证什么都没出来。也有可能自己什么税没交完。现在就是税不交给他们他们不给我钥匙
全款购房可以自己去交,贷款的不可以
没有开发商大产证你怎么交哦,开发商也不放心你拿大产证走
就是占用资金,等了7个月了,房产证还没下来,这个阳光,哎
那不给我钥匙是不是不合理了呢
所以我干嘛先交,我半年后再交好了哇
但是他要半年以上才拿证,钱却要我现在交,是不是不合理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据核实,该户业主因税费缴纳事项与开发公司产生争议,导致未能进行正常交付。2、经查,该业主购房采用贷款方式付款,开发公司与其贷款银行存在担保责任,需由开发公司代办产证。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8条第2点约定,买受人在办理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前,应当付清全部应付房价款、违约金(如有)、面积差价款、办理完毕面积差价款结算手续、偿还由出卖人代偿的贷款及其利息(如有)、提交、签署委托出卖人代办房屋产权证(代办产证情况)、国土证及他项权利登记的各项手续、资料等,按时足额缴纳维修资金(如需)、契税、产权登记费等相关费用,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交付,直至买受人按前述约定履行完毕全部义务,出卖人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请依据合同条款与开发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新房都是开放商代缴代办产证的,,是一起去办的,房管局不受理新房个人办证的。
你好,吴中区住建局,可能您没听明白我的诉求,我同意他帮我代缴,但是代缴办证得有时间吧,为什么证要半年以上才能拿,正常交税是十五天拿证吧!既然他一定要半年以上拿证,我为什么不能半年后再让他代缴?而这和拿钥匙是不冲突的。您的回复没有告诉我为什么不给我钥匙啊
2018-6-30 17:37:18